临翔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临沧市城市黑臭水体排查通报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城市黑臭水体排查通报问题整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专题研究城市污染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云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临沧市黑臭水体排查情况的通报》和“临沧市黑臭水体问题清单”整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底数不清,城镇污水处理提质 增效没有实质进展。
存在问题:一是供水量核定困难,缺少临翔区自备水源相关材料,人均综合用水指标未查阅问询到,污水产生量核算缺乏依据。二是建成区存在污水干管未覆盖区域。三是临翔区污水处理厂进水BOD5浓度小于80mg/L,实际68mg/L,未完成2019年工作目标。四是未编制污水处理厂进水BOD5浓度提升“一厂一策”方案。五是尚未系统制定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方案,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排查底数不清。六是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尚未完成。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自备水源相关材料(无此类情况作出情况说明);同时自2020年8月1起,临翔区城市供排水公司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售水月报,用于人均综合用水指标核算。二是临翔区污水处理厂8月底前完善“一厂一策”方案,确保2020年污水处理厂进水BOD5浓度大于80mg/L。三是加大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排查力度,制定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结合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工作,加大城区污水管网新建、改建力度,解决老旧城区城市管网空白区的问题。四是加快推进临沧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改扩建项目建设,确保在2020年12月底前竣工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临翔区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整改时限:按整改措施时限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缺失,垃圾处理及处置问题突出。 存在问题:一是临翔区建成区生活垃圾中转站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营管理问题突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数据、台账不清晰,未编制规划《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二是临翔区由于地方未申报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价,仅初步研判,临翔区生活垃圾基本达到清运、处置,无害 化结论待核查。三是河道流域所及的背街背巷、城郊结合部、零散餐饮大排档及建成区范围以外河段,仍然发现生活垃圾丢撒在岸及倾倒入河的现象,可能造成自然河道水体污染。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临翔区生活垃圾中转站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日常监管,立即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台账并形成长效机制;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二是临翔区立即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 化等级评价申报工作,确保临翔区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三是强化部门联合执法,采取划点包干、分段巡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巡 查河道,认真做好执法、监督、宣传、动员工作,杜绝生活垃圾丢撒在岸及倾倒入河的现象。
责任单位:临翔区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整改时限:立改立行,并长期坚持
(三)工业企业及工业聚集区废水收集处理产能不足。
存在问题:临沧工业园区配套临翔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厂)和污水管网工程建设滞后,目前尚未建设完成。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废水收集处理相关台账资料不全。
整改措施:一是加快推进临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临翔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20年12月底投入使用,提升城区污水综合处理效能。二是2020年8月底前完成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废水收集处理相关台账资料收集、整理、汇总。
责任单位: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按整改措施时限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内源治理、清淤疏浚没有形成有效工程量。
存在问题:南北河黑臭水体整治底泥清淤,2018年至2019年南北河清淤工程量未见统计资料。无城市河道疏浚底泥处置方案,脱水场地、清运状况不清晰,最终处置接收场所缺少相关支 撑文件,接收方案及避免污染周边环境的措施缺乏支撑材料。无河道淤泥部分检测报告。
整改措施:一是2020年8月底前完善南北河黑臭水体整治2018年至2019年南北河清淤工程量统计资料。二是在后续开展的河道清淤工作时,严格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制定底泥清淤处置方案,对河道淤泥部分检测出具报告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责任单位:临翔区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整改时限:2020年8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五)河长制工作没有实效。
存在问题:河长制落实材料与黑臭相关河流的关联性未充分体现,河长制在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的贡献体现不足,河长制任务细化、工作具体落实材料不足。
整改措施:一是各级河长要强化责任担当,主动履职,切实担负起河湖管理保护职责。二是严格按照中央、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要求,牵头组织开展好黑臭水体整治各项工作。三是充分发挥河长责任部门作用,加强对河流的巡查力度,发现河流及周边环境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问题。四是按照《临沧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城市管理。五是补充完善河长制涉及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相关材料。
责任单位:临翔区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水务局(市河长办)
整改时限:2020年8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六)现场核查发现疑似黑臭现象,全国黑臭水体监管平台 黑臭水体河道污水溢流。
存在问题:一是2019年5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临沧市明察暗访反馈指出临翔区小箐河疑似黑臭水体问题,经现场核查仍然存在生活污水截污不彻底,生活污水跑冒滴漏;底泥清淤不彻底,简单用砂石覆盖。二是南北河仍然存在污水井污水溢流,沿线生活垃圾清运不及时。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对水体原发现的所有非法排污口截污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对出现跑冒滴漏的及时进行修复加固处理,加强管网日常管理维护,避免污水跑冒滴漏和出现反黑反臭情况;同时,进一步完善沿河截污管网,确保沿河道排污口全部接入城市污水管道,杜绝污水排入河道,污染水体。二是对南北河、 小箐河河道沿线污水井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三是加强南北河、小箐河范围内沿河两岸杂草、垃圾清理,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责任部门:临翔区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临翔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生态环境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认识黑臭水体治理在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履职,正视问题,全力做好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 确保无新增城市黑臭水体或疑似黑臭水体。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临翔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问题的整改工作,进一步细化整改方案,优化任务清单,层层压实责任。要加强横向沟通、纵向协调,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共同推动落实,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同时,强化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研判会商制度,形成合力, 确保问题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临翔区人民政府要通过加强水质监测、加强管网日常管理维护、开展巡查排查、畅通监督渠道 等措施,切实加强相关水体水质的监测,加大对水体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力度,长效落实监管措施,巩固提升治理成效。
(四)及时上报工作进展。从2020年9月份开始至12月份,请临翔区人民政府于每月14日、28日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时抄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徐守都,电话:2157321;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王静,电话:2165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