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临沧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方案
为提升我市卫生健康信息化水平,推进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共享互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45号)和《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107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按照“统一标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资源共享、分步实施”的原则,依据国家和省关于卫生信息化建设要求部署,结合我市卫生信息化现状,打造新型“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服务模式。一是完成基于标准数据的全员人口、居民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为3大核心的数据库建设。二是建成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4级医疗卫生机构共享互通的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丰富平台应用功能,促进医疗、医保、医药信息联动,为医疗卫生领域行业管理提供大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提升行业信息化监管能力。三是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共享交互,不同级别、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有效支撑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签约服务,推动医联体、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提升分级诊疗水平。四是依托市级平台实现与公安、民政、人社、扶贫、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健全完善信息采集工作机制,打通信息共享壁垒,畅通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交换渠道,形成跨部门信息共享格局,实现信息实时共享,探索推进部门间业务互通。
二、建设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省统筹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要求和互联互通标准及业务技术规范,制定市级建设方案,统一数据采集、标准使用、接口制定、应用整合、门户集成、资源管理。以市、县(区)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互联互通建设为切入点,试点先行,分步推进,逐步完善。
(二)整合资源,集约建设。立足我市卫生健康信息化现状和长远发展需求,强化对现有信息化资源的整合利用,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建设。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和5G传输等信息技术,依托现有的信息化资源,采取分级部署和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建设。
(三)健全标准,注重安全。以国家制定的平台资源库通用数据结构为基础,完善业务术语、数据分类和统一接口标准,健 全市内信息化标准应用管理和应用评估机制。坚持网络信息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推进、同步考核,探索区块链技术在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的运用,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体系建设和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护个人隐私。
(四)共建共享,保障运维。确保信息资源管理使用主导权、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及个人隐私安全,加强与公安、民政、人社、扶贫、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系统和第三方平台的对接,有效共享相关信息。
三、建设内容
建设1个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以及基于平台的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完善基于平台的公共卫生、医疗 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领域的应用功能,促进医疗、医保、医药信息联动。
(一)建设市级信息平台。各县(区)自主建设县级医疗卫生数据中心,市级平台对各县(区)数据进行提取汇集,实现市、 县(区)纵向联通,区域内各医疗机构横向联通,消除行业内信息孤岛,促进全市各级各类政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社会办医疗机构有序规范接入各级平台。实现全市卫生健康信息的采集存储、处理分析、利用共享,建立配套的网络及信息安全体系。
(二)建设基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业务应用系统。按照《省统筹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重点完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基础业务应用,逐步实现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融合应用,实现惠民服务、业务协同、业务监管等各项功能,满足信息惠民和行业监管需求。
(三)提升医疗机构信息化水平。按照《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要求,加强医院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建设,着力提升医院信息化水平,完善平台应用功能,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重点对政府举办的二级及以上医院HIS、LIS、PACS、EMR等信息系统进行完善和升级,提升改造医院内部信息化环境,满足医疗业务系统使用,配置与平台对接所需的前置设备。
(四)建设全市统一的健康数据交换体系。依托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数据交换体系,实现与公安、民政、扶贫、人社、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交换渠道,实现市级基础数据资源的跨部门、跨区域共享,推动医疗、医药、医保和健康各相关领域数据融合应用。
(五)建立市级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化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防护体系,达到等保三级标准,切实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和居民个人隐私。
(六)建设卫生信息专网。依托电子政务网,建设满足互联互通、医学影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相关数据传输要求的卫生信息专网。
(七)加快健康服务智慧化建设。推广智慧便捷医疗服务,方便群众就医,提供线上预约挂号、智能导诊、就诊提醒、诊间结算、检验检查报告查询等便民服务,预约诊疗平台与“一部手机办事通”互联互通,推广使用“电子健康卡”。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向居民提供健康咨询服务,预防或推迟疾病的发生,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临沧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以统一标准、建设平台、规范数据、促进应用为重点,分5个阶段实施:
(一)调研摸底阶段(2020年9月—2020年12月)
依据《省统筹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对市内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调研,掌握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水平、业务系统等现状,完成医疗机构基础数据收集,制定完成临沧市区域卫生建康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二)完成项目建设前期工作(2021年1月—2021年6月)
根据前期调研情况,组建专家团队编制区域全民健康平台规划方案,并对规划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分析,预算信息系统和硬 件设备经费,筹集资金,对项目建设软件开发、硬件铺设等进行招标采购。
(三)平台部署阶段(2021年7月—2021年12月)
实施区域全民健康平台(下称“平台”)的基础组件建设,开展区域卫生信息数据中心、平台建设、数据采集交换系统部署;完成平台数据接入标准和平台应用系统接口标准下发。
(四)数据传输和共享阶段(2022年1月—2022年3月)
开展医疗机构数据传送信息平台联调测试工作,畅通各医疗卫生机构电子病历数据传输,建立区域电子病历数据库,实 现各级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互通共享;完成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HIS及相关医保系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系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等接口改造,以身份证号为主索引,实现区域内医疗机构诊断、用药、检查、住院等诊疗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五)应用系统部署阶段(2022年4月—2022年6月)
逐步开发综合监管、医共体决策、医共体协同、医保监管、医药监管、医疗监管、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管理系统;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达到国家医院信息化等级要求,智慧医院、互联网医院初步建立,实现多渠道挂号、双向转诊、医保结算、电子健康档案调阅、在线问诊、智慧支付等多功能信息化医疗服务,方便群众就医。
(六)运行完善阶段(2022年7月—2022年12月)
应用系统推广上线,完成应用系统培训,实施应用系统完善优化,按照省级要求逐步接入省级平台,与市级其他综合便民服务平台联通。完成异地容灾机房建设,保障信息平台的稳定和安全,降低运行风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扶贫办、市医疗保障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市卫生健康委成立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加强跟踪督办,及时解决难题。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研究,制定细化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强化资金保障。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建立财政投入和社会投入的多渠道融资机制,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市级全民健康平台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大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区域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等投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经费投入机制,强化运营保障,在确保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建立全民健康信息化经费投入、运维保障长效机制。
(三)强化安全防范。严格落实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制度,将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作为关键基础设施,推进安全可靠产品及国产密码应用,提高自主保障能力,防范信息平台的常规性风险、数据集聚性风险和新技术应用的潜在性风险,切实保障信息平台安全运行。
(四)强化建设风险防控。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难度大,周期长,风险高,为确保资金投入能够切实产生效益,达到既定的建设目标,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要建立切实、可行、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
(五)加快人才培养。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大力引进和培养一批精通信息化技术、熟悉医疗卫生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完善多渠道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人才支撑,建立稳定的卫生信息化工作队伍,不断加强对信息技术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六)加强督促宣传。市卫生健康委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积极宣传卫生健康信息化政策措施,广 泛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总结经验,推广成效,努力营造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不断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化便民惠民服务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