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3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云政发〔2020〕31号)精神,现梳理出涉及市级及以下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7项。为认真做好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已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审批。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二、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同步调整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同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更新,同时,在本县(区)本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将调整后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进行公布。
联系人及电话:李建梅,2131810。
附件:1.取消的6项行政权力事项
2.调整行使层级的1项行政权力事项
2020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取消的6项行政权力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及 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设定依据 | 调整方式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由 昆明市审批。 | |||||||
6 | 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审批 | 林草部门 (市、县)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 〔2020〕16号) | 取消 | 取消许可后,林草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监管,指导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进入保护区的外国人加强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发现涉嫌犯罪活动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严格实施猎捕野生动物、采伐或采集野生植物、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等方面的许可管理,防止资源流失。 |
附件2
调整行使层级的1项行政权力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下放部门 | 设定依据 | 调整方式 | 备注 |
1 | 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省级承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政权力 | 1.省级权限调整为:对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的审核转报;对州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的审核转报;对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的审批。 2.州级及以下权限调整为:对州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为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的初审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