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临沧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启动并加快推进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 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助推美丽临沧建设,根据《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0〕9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结合美丽临沧建设要求,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四类划分,加快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设施,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公众参与机制,构建法治为先、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二、目标任务
(一)临翔主城区。全面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至2020年底,主城区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至2022年底,主城区所有区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2025年底,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餐厨垃圾资源化利 用率达80%以上。
(二)其余县城及其他区域。县城、工业园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物流园区、旅游景区等结合文明城市创建、“美丽县城”建设、园林城市和卫生城市创建等工作,因地制宜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团组织、住宅小区、宾馆、饭店、购物中心、商用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居民社区、城乡结合部农村社区等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乡镇、农村按照《临沧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要求,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重点工作
(一)制定工作方案。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科学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系统谋划设施设备、经费投入、运行管理等制度建设,确立年度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探索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包括城郊结合部行政村)四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
(二)实施重点区域强制分类。临翔主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滇单位、国有企业、社团组织,住宅小区、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农贸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以街道、社区、村(居)委会为单元,按照“四分类法”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其余县城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原则上参照“四分类法”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也可因地制宜按照“可腐烂、不可腐烂”等方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 原则,通过军地协作,参照党政机关标准,共同推进军队营区生 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夯实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础。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要求,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相关工作制度,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探索合力共建协作机制,发挥国民教育基础性作用,推动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氛围。
(四)健全回收利用体系。合理布局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规划建设大件垃圾处理设施,积极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生活垃圾分类网络“两网融合”,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储存、中转、利用信息化平台,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范化、专业化管理。
(五)加强和完善投放设施配置。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明确的类别、图形、符号、说明、颜色等,规范配设标志清晰的“四分类法”垃圾收集设施,设施布局要做到易识别、易投放、易清运。鼓励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安装集智能垃圾桶、积分兑换机、监控系统于一体的智能化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提高职工、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趣味性和吸引力。制定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本地生活垃圾分类指南,采取社区宣传栏宣传、配发垃圾分类桶(袋)、配设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提升居民对投放点位置、投放时间、规范投放方式等的 知晓度,引导居民自觉分类收集、分类投放。
(六)建立规范有效的运输体系。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对城区现有垃圾房、中转站进行改造提升,使其具备分类功能。配 设具备分类清运、密封性好、标志清晰、节能环保的专用收集运 输车辆,落实分类收集运输措施,着力解决“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等问题。完善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收集暂存点布局,规范中转运输及集中处置,做到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日产日清”。
(七)建立前端和终端相衔接的处理设施。采取长期布局和过渡安排相结合、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方式,合理规划建设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区域垃圾等易腐垃圾处理设施。鼓励支持餐厨废弃物(泔水)产生量较大的党政机关、大中专院校、餐饮企业等建设分散式处理设施,减轻运输成本,严禁餐厨垃圾直接饲喂生猪。加快推进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填埋、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处置利用基地,推动各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升综合效益。加大投融资力度,加快推进临沧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耿马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各县城至少建成1座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推动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不断缓解生态环境压力,规避“邻避”风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级统筹协调、州市组织推动、县区抓好落实的工作原则,成立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市政府联系工作副秘书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级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日常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参照市级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分类落实责任。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市直有关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优势,制定标准规范,加强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县(区)人民 政府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县(区)、街道(乡镇)长负责制,要采取务实举措,加大资金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稳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强化法制保障。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体系,有序推进地方立法,依法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行为,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设、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等内容,健全源头减量、监督管理、公民行为规范、奖惩机制等制度,使生活垃圾分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完善政策措施。坚持污染者付费原则,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入专业服务公司系统化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工作。开展商品过 度包装专项治理,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推进垃圾源头减量。发 挥中央、省基建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建设,优化设施布局。
(五)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建立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监督电话热线等方式,畅通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渠道。以街道、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及新闻媒体宣传、教育为主导,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建设,编制发放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养生活垃圾分类行为习惯。探索“社工+志愿者”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服务,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
(六)严格督促指导。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 门要将生活垃圾分类绩效考核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美丽县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园林城市、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卫生城市(县城)等创建活动中。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要联合市直有关部门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
附件:1.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存储及处置方法
2.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工表
附件1
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存储及处置方法
分类类别 | 概念 | 常见废弃物 | 存储及处置方法 |
厨余垃圾(湿垃圾) | 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剩菜剩饭、果皮菜叶等垃圾,主要来源为家庭厨房、餐厅、饭店、食堂、市场及其他与食品加工有关的行业。 | 1.餐饮企业、公共机构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 2.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3.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垃 圾。 | 1.由餐饮企业、公共机构食堂购置专类收集容器并由相应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分类投放。 2.由市场业主单位购置专类收集容器单独投放,并由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分类投放。 3.由居民物业管理公司或街道办事处、社区管委会配置定点专类收集容器并指导、监督居民定时分类投放。 上述区域产生的厨余垃圾(湿垃圾)由属地环卫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厨余垃圾(湿垃圾)处理企业统一收运和集中处理处置。 |
其他垃圾(干垃圾) | 党政机关、社会组织、城市居民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湿垃圾)之外的难以回 收废弃物。 | 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渣土、餐巾纸、卫生间废纸、废弃尿不湿、拖把、抹布、一次性筷子、烟蒂、大骨头、砖瓦陶瓷碎屏等垃圾,城市街道及其他垃圾(干垃圾)容器及环卫保 洁清扫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 按照属地环境卫生保洁管理规定和要求,由环卫主管部门负责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 |
备注: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有关规定编制 |
附件2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工
市直部门 | 责任分工 |
市广电局 | 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组织市内播出机构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和公益广告的展播工作。 |
市机关事务中心 | 负责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指导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 |
团市委 | 负责组织各级共青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
市妇联 | 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妇女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各县(区)人民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落实专项经费,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有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