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临沧市重大项目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重大项目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
(试行)
为切实加强重大项目常态化全周期管理,提高重大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率,促成一大批重大项目投产,助推临沧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云政发〔2022〕13号)精神,结合临沧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树牢大抓项目抓好项目的鲜明导向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抓项目就是抓发展、抓发展就要抓项目的理念,做细做实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质量,精简审批流程,强化要素保障,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协调调度,推进项目建设。要结合临沧的资源优势,延链补链强链集群发展,突出抓好技术先进、资源节约、排放低、就业容量大、经济效益好、自主研发能力强的大项目。要调优投资结构,结合产业发展,聚焦产业项目,加强与龙头企业、领军企业合作,增大市场竞争力强、创新能力强的工业项目占比,推动项目建设高质量发展。要强化项目质量、项目规模、项目效益、建设进度综合考核激励,实现工程量、实物量、投资量“三量齐升”,为临沧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健全重大项目生成机制
按照“谋划、签约、开工、完工、增资”的“五个一批”项目管理原则,建立中长期重大项目库—编制年度投资支撑项目清单—报市、县(区)人民政府审定—向省、市发展改革委申请重点项目列入省、市级重大项目清单—确定年度实施重大项目的方法,分梯次动态审核筛选,分梯次调度推进重大项目。
(一)强化找项目工作措施。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的原则,增强敏锐性,善于从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上级重要会议、领导讲话、政策文件中找项目,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工业经济等领域发现项目,谋划提出一批事关临沧经济长远发展的大项目、好项目,形成找项目工作常态化,建立影响临沧经济持续发展的中长期重大项目库。各县(区)要建立找项目工作机制,组建县(区)中长期重大项目库,并将成熟度高的重大项目推送到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级中长期重大项目库的建立。每个县(区)中长期重大项目库项目数不低于1000项,总投资不低于2500亿元;临沧工业园区、临沧边合区中长期重大项目库项目数不低于500项,总投资不低于1000亿元;市级中长期重大项目库项目数不低于8000项,总投资不低于3.5万亿元。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从各行业各单位抽调专业人员组成论证工作组,开展同级项目可行性的论证工作,提升储备项目质量。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中长期重大项目库项目每年要实现不低于10%的项目开工建设,并注重产业项目建设,占比不能低于2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编制年度投资支撑项目清单。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国家、省投资政策导向和市场发展需求,按照“五个一批”的项目管理原则,结合区域发展和行业发展实际,提出年度投资支撑项目清单,年度计划投资按照当年投资目标的120%以上提出。年度投资支撑项目清单的生成时序:每年9月底前,各级各部门对项目涉及的生态红线、公益林、基本农田、能耗、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来源、项目前期工作等方面进行论证,将成熟项目推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由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次年投资支撑项目清单,于12月底前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每年6月份左右开展1次投资支撑项目增补、退出滚动调整工作,其余情况动态调整。原则上,纳入年度投资支撑项目清单的项目需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素保障部门)
(三)确定年度实施“重中之重”重大项目。各级各部门要紧扣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大工作任务,在年度投资支撑项目清单中筛选确定一定数量、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年度实施重大投资项目清单,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报请市政府重点推进,同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列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争取国家和省级层面政策、资金支持。年度“重中之重”投资项目总盘子要占全市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的三分之一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实行重大项目分类管理。重大项目按照所属行业分为能源以外工业、能源工业、交通、水利、教育体育、农业、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数字经济、文化旅游、房地产开发等重点行业及其他行业,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调度,要素保障部门予以重点支持,投资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跨行业的重大项目以占主体的部分确定所属行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直有关部门、要素保障部门)
(五)实行重大项目分级管理。中长期重大项目和年度投资支撑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推进,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年度“重中之重”项目、跨县(区)项目、市本级项目,按照所属行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定期协调调度,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管理,要素保障部门予以优先支持,市发展改革委统筹调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共同推进。中长期重大项目库、年度投资支撑项目、年度“重中之重”重大项目,实行市、县(区)和推送省级分级管理。重点对年度新开工支撑项目进行分级监管,市发展改革委通过筛选,年内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推送到省级“重中之重”项目清单不低于50项;每个县(区)通过筛选,年内完成投资2000万元至5000万元项目不低于50项、5000万元以上不低于8项;临沧工业园区、临沧边合区通过筛选,年内完成投资2000万元至5000万元项目不低于30项、5000万元以上不低于5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素保障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建立项目协调推进机制
(一)推进项目科学决策。政府投资项目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加强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企业投资项目自主决策,政府部门重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公共安全、合法合规等方面的审查论证。(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按照重大项目能备案则备案、能承诺则承诺、能容缺则容缺的原则,精简审批环节、材料、时间,降低审批成本。对非“红线”事项实行“容缺+承诺”附带条件审批,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定期开展审批堵点、卡点排查整改行动,实行并联审批,切实解决审批事项互为前置的现实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直有关部门、要素保障部门)
(三)实行重点项目前期要素保障市级统筹。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地震局等要素保障部门配合,做好重大项目布局优化,加大用地、用林、用能、环境容量等指标要素的统筹协调力度,破除制约重大项目落地难的瓶颈。坚持上下联动和部门互动,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申报重大项目要素保障指标,按照亩均产出、度电产出、单位增加值污染物排放等质量效率指标,进行统筹保障和向上级争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六个一”项目机制常态化。坚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位推动重大项目和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班子领导“授全权、负全责、包全程”的项目建设协调机制,全面落实“一个重大项目、一名领导负责、一个部门协调、一支队伍服务、一套方案落实、一抓到底推进”的“六个一”项目机制。完善项目储备机制,推动落实找机遇、找政策、找项目常态化。建立重大项目报批“1对1”服务机制,1个重大项目指定1名政府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对该项目各项审批手续实行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帮助项目单位快捷高效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健全项目要素保障机制,着力解决项目难点堵点问题,促进和形成向上高位衔接争取、向下强力跟踪督查的项目纵向衔接管理机制,持之以恒推进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的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素保障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完善项目资金监管机制
(一)强化向上争取资金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每年初将下达各级各部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包括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指标纳入年度考核。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统筹指导投资导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主导提出项目,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围绕年度投资支撑项目、年度重大项目资金需求,全力抓好向上争取资金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全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盘子,并全力向上争取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落实领导包保责任机制。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管副市长负责项目建设统筹工作,实行项目全周期闭环管理包保责任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和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临沧边合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项目建设、管理、资金运行和资金安全第一责任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重大项目的谋划、包装、报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投产运营等工作,负有重大项目建设的主要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批、资金争取和上级政策投资导向等业务指导,负有项目监管责任;财政部门、金融部门负责资金筹措、资金支付、资金安全等工作,负有项目资金运行安全和筹措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投资工作目标,提出年度可操作、可开工、可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投资项目清单,按照项目全周期闭环管理总要求,全程抓好项目推进的各项服务工作。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项目资金管理,特别是中央、省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严禁截留、挪用、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坚决杜绝违规操作、挪用占用。(责任领导:市人民政府各副市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建立政银企合作机制。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政银企”合作机制,定期推送重大项目清单,召开项目融资对接会。加强预算内投资、财政资金与金融机构融资协同联动,着力破解建设资金、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等筹措难的问题。由人行临沧市中心支行定期不定期收集反馈重大项目融资进展情况,开展融资辅导。指导项目业主单位、金融机构用好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融资服务系统,强化数据更新共享,提升“政银企”融资合作效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临沧市中心支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推进项目签约落地。要积极用好融媒体、公众信息网站等平台,建立项目信息分级公开发布制度,以新闻发布会、报刊网络新媒体、专项推介活动等方式,向社会集中公布重点招商项目信息,方便社会投资者及时了解投资需求。创新项目招商、经贸洽谈工作平台,主动与央企和知名外资企业、民营企业沟通对接,深入研究目标企业的发展战略,重点突破上市公司和企业集团总部,多渠道建立对接洽谈关系,引导入临投资开发项目。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注重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中介招商、以商招商,通过研发合作、领军人才引进、民资回归等多渠道、多层次,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提升招商引资水平。(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综合协调保障机制
(一)高位统筹协调。建立临沧市重大项目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位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解决全市重大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日常事务工作,具体工作人员从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抽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强化调度预警。利用发展改革系统国家重大项目库、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和财政系统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等数字化平台,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实行月调度,建立按月通报预警机制,项目新开工、项目推进、项目纳统、纳入省级重点项目数等处于全市平均水平以下由市发展改革委通报预警进度最慢的2个以上县(区),处于全省平均水平以下由市委、市政府领导通报预警最慢的2个以上县(区);中央及省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的拨付、支付情况处于全市平均水平以下由市财政局通报预警进度最慢的2个以上县(区),处于全省平均水平以下由市委、市政府领导通报预警最慢的2个以上县(区)。同时,市政府对重大项目建设和中央及省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等实行月调度,定期收集项目进展情况和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研究解决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现场办公力度。各责任单位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现场“集中办公”,将办理意见和办法措施带到基层一线,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在各县(区)推行“责任在一线落实、调度在一线进行、服务在一线到位、问题在一线解决”,推动干部深入项目现场协调解决问题。推行在“一线考核干部”,激发干部在一线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素保障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完善考评激励机制
(一)加强奖惩激励。设置“重大项目考核奖”,每年向上争取1000万元以上资金进行正向激励。制定综合评分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季增速、建安工程投资季增速、季入库投资项目数和总投资、季新开工产业投资项目数和总投资、季新开工民间投资项目数和总投资、季竣工投资项目数和总投资、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支付进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付进度、调度被省级通报次数”13个指标进行综合评分,每季综合得分排名前2名的县(区)进行奖励,每季通报排名后2名的县(区)并进行约谈,考核奖励实行季兑现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开展投资项目绩效考核。落实典型引路法,将全年县(区)综合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评重要内容。对没有完成投资任务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区)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后,给予相应扣分(最高扣5分)。结合绩效考核情况,每年安排2000万元市级前期经费切块下达各县(区)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用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同时,将超过投资增速目标且当年新增产能不在低效落后产能目录范围的县(区),纳入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奖补考核范围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附件:1.重大项目入库有关规定
2.县(区)“重大项目考核奖”综合评分表
附件1
重大项目入库有关规定
一、项目阶段划分
谋划阶段:项目建设规模、投资金额、行业类型等主要内容相对明确且可进行对外招商,或主要投资方已与所在地人民政府(部门或企业)达成初步投资意向但尚未签订投资协议(合同),或已列入当地人民政府项目推进计划。
签约阶段:主要投资方已与当地人民政府(部门或企业)完成项目谈判并签订投资协议(合同),或已开展项目可研编制论证,或已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工作但尚未开工。
开工阶段:完成前期工作并获得施工许可,进入工程施工。
投产阶段:完成工程施工、设备调试安装,通过交(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或投产运营。
增资阶段:企业(或单位)在原有项目基础上进行生产规模扩大、工艺技术更新或产品质量提升等方面扩大投资且尚在进行。
二、申报项目类型和工作深度要求
申报的省、市级重大项目应已列入国家、省和市“十四五”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落实国家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关规定,并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其他手续。依法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利用、节能审查、安全生产等手续,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报告有关信息。重大项目分为在建重点项目和预备重点项目两类,申请列入重大项目的工作深度要求如下:
(一)在建重点项目
1.续列:当年度在建重点项目,原则上续列为下一年度在建重点项目(除到当年度底可基本建成或停缓建项目外);当年度预备重点项目转列下一年度在建重点项目。
2.新申报:申报下一年度在建重点项目,必须是已经开工建设或下一年度上半年可开工建设的项目。申报时项目要完成可研批复或核准、备案。
3.申报列入下一年度在建重点项目(除扫尾项目外)的年度计划投资要达到总投资的30%,或不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
(二)预备重点项目
1.续列:当年度预备重点项目原则上应转列为下一年度在建重点项目,因特殊原因确需延迟到下一年度下半年开工建设的可继续申请列入下一年度预备重点项目,但必须说明具体原因。已连续2年以上列为预备重点项目仍未开工的,原则上不再续列。
2.新申报:申报下一年度预备重点项目,申报时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项目完成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批复或核准、备案;二是除特别重大项目外,原则上下一年度下半年能开工建设。
3.申报列入下一年度预备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要有具体计划安排、主要节点工作目标明确,年度计划投资要达到总投资的10%,且不少于500万元(正在推进前期工作的特别重大项目除外)。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审核申报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的跨县(区)、市本级项目。
2.在临沧设立市级公司(分公司)的中央企业项目、省属企业项目,分别由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在临沧的市级公司(分公司)、市属项目主管单位汇总审核申报;在临沧未设立市级公司(分公司)的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项目,由项目所在县(区)发展改革局申报。
(二)申报时间与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按照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每年度确定的申报时限及方式提交有关信息。
1.书面申请报告,含申报项目总体情况、申报项目汇总表。
2.新申报项目同时上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有关资料至“项目档案”中。
3.续列项目有新的批复文件也应上传并补充完善有关信息网络申报方式: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
四、其他
(一)申报单位要认真审核有关申报材料的内容,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纸质申请报告与网络申报内容要准确、一致。续列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项目业主单位有变化的,上传佐证资料并作备注说明。新申报项目名称、全国统一项目编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项目业主单位请按照正式批复文件填写;编制年度计划投资安排应做到科学合理,不能与实际执行有过大偏差。
(二)项目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报送,以免项目重复申报。
(三)项目原则上不打捆,实行一项目一业主。
(四)新申报的省、市重大项目优先从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项目中筛选。
(五)电网、5G基站建设项目统一由省公司申报。
(六)不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和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不得申报。
(七)申请列入市级重大项目实行自愿原则。
附件2
县(区)“重大项目考核奖”综合评分表
序号 | 评分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值 (100分) | 得分 | 数据来源 |
1 | 固定资产投资季末增速 | 按各县(区)季末增速排名计算,增速第一名得50分,第二名得48分,第三名得45分,其他按排名依次递减5分。 | 50 | 市统计局 | |
2 | 建安工程投资季增速 | 按各县(区)季末增速排名计算,增速第一名得8分,其他按排名依次递减1分。 | 8 | 市统计局 | |
3 | 季入库投资项目数 | 各县(区)季入库项目数占全市季入库项目数的比重,最高得4分,其他按排名依次递减0.5分。 | 4 | 市统计局、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 | |
4 | 季入库项目总投资 | 各县(区)季入库项目总投资占全市季入库项目总投资的比重,最高得4分,其他按排名依次递减0.5分。 | 4 | 市统计局、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 | |
5 | 季新开工产业投资项目数 | 各县(区)季新开工产业投资项目数最多得4分,其他按排名依次递减0.5分。 | 4 | 市统计局、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 | |
6 | 季新开工产业投资项目 总投资 | 各县(区)季新开工产业投资项目总投资最高得4分,其他按排名依次递减0.5分。 | 4 | 市统计局、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 | |
7 | 季新开工民间投资项目数 | 各县(区)季新开工民间投资项目数最多得4分,其他按排名依次递减0.5分。 | 4 | 市统计局、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 | |
8 | 季新开工民间投资项目 总投资 | 各县(区)季新开工民间投资项目总投资最高得4分,其他按排名依次递减0.5分。 | 4 | 市统计局、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 | |
9 | 季竣工投资项目数 | 各县(区)季竣工投资项目数最多得4分,其他按排名依次递减0.5分。 | 4 | 市统计局、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 | |
10 | 季竣工投资项目总投资 | 各县(区)季竣工投资项目总投资最高得4分,其他按排名依次递减0.5分。 | 4 | 市统计局、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 | |
11 | 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 支付进度 | 各县(区)季末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支付进度达100%得5分,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以上按照排序依次递减0.5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得0分。 | 5 |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 |
12 |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支付进度 | 各县(区)季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付进度达100%得5分,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以上按照排序依次递减0.5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得0分。 | 5 | 市财政局 | |
13 | 调度被省级通报次数 (减分项) | 各县(区)被省级调度通报,通报1个项目扣0.5分,依次类推,分数扣完为止。 | 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 |
备注: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需与实际情况信息一致,若出现不一致情况,则取消当季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