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临沧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21—2025年)
为促进全民健身更高水平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身和健康需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发〔2021〕1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云政发〔2021〕30号),结合临沧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快高原特色体育强市建设,推进全民健身科学化进程,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临沧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更加丰富均衡,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持续提高。政府主导有力、行业规范有序、市场活力充沛、社会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全民健身活动更加普及和丰富,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8.5%;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全面提升,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公共健身设施和全市社区普遍建成“15分钟健身圈”;推动行政村(社区)体育设施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3平方米;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为91.5%;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2.5名;体育社会组织蓬勃发展,多元化健身服务成为群众健身的重要供给方式;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意识和身体素养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服务基础
1.推进全民健身设施增量提质。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盘活城市空闲土地,用好公益性建设用地,支持以租赁方式供地,倡导土地复合利用。支持建设集文化宣传、体育健身等功能为一体的基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在全市范围内新建或改扩建3个以上体育公园、3条以上全民健身步道、2个以上公共体育场馆、2个以上全民健身中心,建设30个以上乡镇、街道和100个以上行政村、社区体育设施。加大边境小康示范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力度。(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2.完善“大健康”步道和健身场所设施建设。整合各类城市慢行道、绿道、健身步道、旅游步道、登山步道,大力推进覆盖全市、便民可达的“大健康”步道系统,兼顾步行、骑行、登山、轮滑等健身功能,编制步道规划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空间管控要求,与环境整治、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同步设计实施。改造升级符合条件的公共慢行路段,使其具备综合健身功能。打造相对封闭、设施完备、具备承载大型赛事能力的专业健身步道。(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3.强化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盘活城市空闲用地、公益性用地,支持以租赁方式供地,鼓励复合用地,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健身场所和设施,统筹考虑学龄前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运动需求。合理利用城市空置场所、地下空间、公园绿地、建筑屋顶、权属单位物业附属空间建设体育运动活动场所。社区游园内设置10%—15%的体育活动场地。新建居住社区建设一片不小于800平方米的多功能运动场地,配置5人制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门球等球类场地,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实现体育设施全覆盖。可建改并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健身设施条件。(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残联配合)
4.提升公共体育场所服务能力。结合公共卫生、应急避难(险)、消防安全、适老和适残等需求,规划公共体育场馆建设和改造。完善信息化服务系统,数字化升级改造3个以上公共体育场馆,提升场馆使用效益。加大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政策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估力度,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按照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规定和要求,落实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探索社会力量承接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等公共体育场馆运维形式,提高运营效率。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社会和校园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公共体育场馆应配置急救设备并开展培训。(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
(二)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质量与效率
1.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深化改革。加强各级体育总会建设,实现县级体育总会覆盖率达到100%。加强体育社会组织体系建设,完善以体育总会为枢纽,单项、人群和行业体育协会为支撑,基层体育社会组织为主体的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体育社会组织网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社会组织的组建和活动开展,支持体育行业协会、体育俱乐部等基层体育组织承接形式多样的社区体育赛事活动。推进体育协会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激励和保障机制,将运动项目推广普及作为单项体育协会的主要评价指标,使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成为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普及与推广体育项目、举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工作的重要载体。(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民族宗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配合)
2.提升全民健身科学指导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全市科学健身指导体系,积极推进市级、县(区)级科学健身指导中心建设,完成常态化全民健身统计指标抽样调查、开展科学健身指导咨询服务、进行国民体质监测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开展科学健身宣传普及活动,普及健康知识,提升城乡居民体育健身科学素养。建设科学权威的健身方法库、宣传平台和线上培训平台,推广体质健康测定、运动处方、健身咨询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团市委配合)
3.进一步优化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加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从业人员的培养力度。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制度,鼓励运动员、体育教师、专业体育人员以及具有运动医学背景人员参与社区健身指导。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技能提升纳入劳动技能岗位培训,探索设置社会体育指导员公益性岗位。(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文明办、市民族宗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配合)
4.搭建科学健身智慧化服务平台。推进“互联网+健身”服务,打造一批群众便捷参与的线上赛事活动,支持开展智能健身、云赛事等新兴运动。搭建全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体育场所查询、赛事活动查询、公共体育场馆预定、国民体质测定、科学健身指导、社会体育指导员查询预约等信息服务,逐步完善临沧体育旅游信息服务平台。积极引导高校和企业加强全民健身领域有关科研攻关和技术开发。做好全民健身系统和个人相关信息安全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5.推进全民健身文化建设。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引导大众养成运动习惯,形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加大公益广告创作和投放力度,弘扬体育精神,讲好群众身边的健身故事。持续推进优秀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挖掘、保护、传承和推广,以鸡棕陀螺、磨盘陀螺等民族体育运动为示范,深化体育文化建设,将全民健身相关指标纳入文明城市、卫生县城(城市)创建和美丽县城评选内容,营造全民健身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广电局配合)
(三)组织更加丰富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1.开展全民健身多元赛事活动。制定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计划,广泛开展适合各人群、地域和行业的健身活动,提高参加体育锻炼人群数量。在全民健身日、传统和民族节日等时间节点,倡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和开展健身赛事活动。持续开展迎新登高、全民健身日系列活动、农民丰收节、冬季运动、大众篮球争霸赛、广场舞等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扶持推广具有临沧特色的民族民间体育项目及民俗传统体育项目。开展“七彩云南全民健身”特色活动,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篮、排、足、羽、网、乒乓等球类运动业余联赛,组织群众性冬季项目和县域足球推广普及活动,推动开展健身气功、武术、棋类、龙舟、射箭、藤球、陀螺等中华传统体育项目民间交流交往活动。组织适合残疾人参与的健身活动。规范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报备、举办、安全保障、绩效评价等服务标准,统筹做好赛事活动举办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外办、市民族宗教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配合)
2.广泛开展科学健身普及、推广活动。持续开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推广普及广播体操、民族健身操(舞)、健身气功等工间操。大力推广居家健身和全民健身网络赛事活动,推动更广泛的人群参与科学健身,组织形式多样的社区运动会,在农闲时节、中国农民丰收节开展农民健身活动。发挥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作用,组织老年人参加各类老年人体育健身赛事活动,促进运动康养。发挥各级工会、团委、妇联、残联、体育协会等团体的组织引领作用,带动职工、青年、妇女、残疾人等群体开展各类适宜性健身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配合)
3.加强民族体育工作开展力度。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繁荣发展,加快建设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夯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础、提升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竞技水平、促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与全民健身深度融合。组团参加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探索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培养模式,鼓励各级各类院校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教学,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作为校园体育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民族宗教委配合)
(四)推动全民健身融合发展
1.推动体育教育融合发展。深化体育教学改革,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确保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大力发展校园足球,推进围棋、科技体育模型和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校园工作。持续支持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体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继续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传统体育项目学校、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等工作。大力培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规范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及培训活动开展,鼓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支持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为学校活动提供指导。(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推进体育旅游融合发展。结合地域文化特色、生态环境、民风民俗等,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体育旅游精品景区、线路、赛事、目的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建省级、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建设体育旅游景区、体育旅游度假区和沿边跨境体育旅游线路。持续开展临沧“摸你黑”半程马拉松、“一带一路·七彩云南”系列国际赛事品牌和云南户外运动嘉年华品牌。努力打造中缅国际汽车拉力赛、澜沧江—湄公河流域水电站库区垂钓、野水漂流等体育休闲项目;开发山地骑行、户外拓展、攀岩徒步、低空运动等山地特色旅游项目;推广龙舟、斗牛、武术、舞龙、藤球、独竹漂等民族体育旅游项目。积极创建全民健身示范村,以“旅游观光+户外运动+赛事体验”为主题,培育一批体育旅游精品项目,扩大体育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各县(区)加强传统运动空间向体育消费空间转换。(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族宗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
3.促进体育卫生融合发展。探索运动处方纳入人群体质健康干预计划、国民体质测定纳入健康体检、运动处方师在社区医院志愿服务等体卫融合试点工作路径,开展针对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椎侧弯等问题的运动干预,推进体育和卫生健康部门协同的运动促进健康工作模式。逐步推进体卫融合服务机构向基层延伸,推广体质健康测定、运动处方、健身咨询等科学健身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各级全民健身联席会议作用,推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责任清晰、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全民健身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对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进行跟踪评估和督促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重点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实事。
(二)强化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力度,构建我市全民健身宣传新矩阵,线上线下齐动员,宣传推广全民健身政策法规、科学健身知识方法、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先进人物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益宣传。充分挖掘本地体育文化资源,发挥地方品牌特色,有效整合传统体育项目、体育名人、品牌赛事等,传播民族体育文化,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加强经费保障
各县(区)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经费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全民健身工作,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力度,拓展经费来源渠道,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投入。各级教育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合理合规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编制,统筹用于全民健身事业。
(四)壮大人才队伍
拓宽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人才培养渠道,加大健身指导、组织管理、科研开发、宣传推广、志愿服务等方面人才培养供给。加强青少年体育管理、体育社会组织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骨干、赛事组织、应急救援等领域的专项人才培养。坚持基层服务导向,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探索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才库制度,畅通全民健身人才流动渠道,促进区域人才协调发展。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推进全民健身服务领域职业教育。
(五)强化评估指导
各县(区)要加强对本级全民健身重点工程、政府民生实事等项目的督促指导。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牵头不定期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全面评估,评估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