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20年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中不平凡的一年,是决战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级两会延期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提案者),围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扩大沿边开发开放、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105件人大代表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和118件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集中反映了社会关切和群众期待,体现了人大代表和提案者饱满的政治热情、强烈的使命担当和浓厚的为民情怀。截至目前,省两会交市人民政府承办、协办,市两会交市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已达219件。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全市政府系统承办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并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省两会和市两会精神,在程序不减、标准不降、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办理建议、提案,全面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增强工作实效,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六稳”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助推决战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作出积极贡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我国是法治国家,政府是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宪法框架下反映社情民意的一个十分重要、不可替代的主渠道。认真研究、采纳、办理、答复好建议和提案,是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自觉接受国家权力机关和专门协商机构监督的法定职责与政治任务,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职的重要体现,是政府汇聚众智众力、回应民生关切、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渠道,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科学民主决策,提高政府执行力,凝聚人民向心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全市政府系统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坚定制度自信,强化制度意识,积极配合、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在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人民依法有序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做实做细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争取人心、凝聚力量的工作,更好地为实现新时代新使命聚人心、添助力、增合力。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政府系统承办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的有关部署要求,切实深化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的认识,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作为常态化年度重点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部署,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和年度考核内容检查落实,做到责任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优质高效有序完成好建议、提案办理任务,交出一份让人大代表和提案者满意的答卷,更好地满足全市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全市政府系统承办单位要担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主体责任,将办理工作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有机结合,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和实效。要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综合科室总协调、业务科室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的“五级责任制”和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要求的“五定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每一件建议、提案。要按照“高效、标准、规范、专业”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承办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承办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专业素质。要建立健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台账,严格按照接收核对、登记交办、调查研究、沟通协商、书面答复、复文公开、总结报告、续办续复的办理程序,逐项推进任务落实,确保规范办理。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是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办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对职权范围内的办理工作具体负责,对涉及重大问题的建议、提案,由班子成员集体负责办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调研、亲自督促落实,分管领导要在交办安排、调查研究、协调处理、督办催办、审核答复等环节严格把关,必要时,办理复文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对涉及跨部门、跨行业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主办责任,牵头统筹协调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协办(会办)单位要积极协同配合,提出具体可行、有操作性的协办(会办)意见,齐心协力提高办理质量、增强工作实效,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等现象。
(二)健全完善制度。全市政府系统承办单位要对标对表补齐制度规范和工作方法的短板,不断创新机制方法,着力构建职责明确、运转协调、调研深入、协商充分、督办有力、落实到位的制度体系,形成“靠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靠制度规范运转”的良好工作格局,推进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建设,积极回应人大代表、提案者和人民群众对新时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三)坚持问题导向。全市政府系统承办单位要坚持任务导向、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带着责任和感情办理建议、提案,准确理解和把握人大代表、提案者的意见建议,保持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实干至上的工作作风,积极推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进一步提升办理质量
(一)深入调查研究。全市政府系统承办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强化使命担当,准确把握人大、政协和人大代表、提案者及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期望和要求,紧密结合推进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倾听人民呼声,汲取人民智慧,充分挖掘和汲取建议、提案中的有益意见建议,把办理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有效政策,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力求通过办理好一件建议、提案,解决好一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问题,深入推进一个方面的政府工作,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充分沟通协商。全市政府系统承办单位要始终坚持“先协商,后答复”原则,把协商作为必要环节和必经程序,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与人大代表、提案者全过程沟通协商,倡导通过视频、网络强化面商,做到办前协商了解意图诉求、办中协商探讨对策措施、办后协商征求意见建议,及时通报进度、回访交流,促进人大代表和提案者知情明政,更有效地监督支持政府工作。要坚持“四个面商要求”,重点建议重点提案一律面商、人大代表和提案者有明确要求的必须面商、当面沟通有利于充分协商的应予面商、有条件开展面商的力争面商;积极创造条件“走出去”面商、“请进来”座谈,采取公开办理、联合办理、在线调研、实地访谈等方式,邀请人大代表和提案者深度参与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既要“文来文往有交流”,更要“人来人往促交心”。通过有温度、暖人心的面对面协商,用诚心、使真力、办实事,努力赢得人大代表、提案者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提高人大代表和提案者的满意度。督办、主办、协办(会办)单位之间要加强协商协作,在充分协商中推进“提”“办”“督”多方良性互动、达成共识。
(三)突出工作重点。全市政府系统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的批示精神,统筹兼顾、找准重心,充分发挥重点建议、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既要承办好人大、政协明确的重点办理任务,也要紧扣年度目标任务研究确定本单位重点办理事项,严格按照“一个工作方案、一次联合调研、一场面商会议、一份情况报告”的“四个一工作制度”推进办理工作。对每件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要结合实际制定办理方案,明确“时间表”“施工图”,主要领导直接领办,分管领导牵头负责,联合人大代表、提案者和督办单位、协办单位现场办理,充分协商,共谋对策,确保办成精品、办出实效。要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逐件填报并存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清单,建立健全责任明晰、承诺明确、流程清晰、资料齐备的档案体系,为开展跟踪问效、续办续复工作夯实基础。
(四)注重复文质量。市政府系统承办单位要切实整改复文格式不规范、答复针对性不强、语言表述不严谨、政策解释不明晰、引用文件不准确、承诺事项不具体等问题。建议、提案办理复文要开诚布公、直奔主题,切实提高复文的针对性,杜绝答非所问,不能用工作总结代替复文。建议、提案办理复文要实事求是、明确具体,不避重就轻,不敷衍塞责,不开“空头支票”,勇于直面问题,善于化解难题,对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尽快解决并明确答复;对一时难以落实的问题,应如实说明情况,作出承诺,明确办理时限;对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充分说明原因,耐心作出详尽解释。建议、提案办理复文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复文质量,做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从形式到内容都经得起人大代表、提案者和人民的检验。
(五)强化跟踪问效。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市政协提案委的协调配合,形成督办合力,紧盯老问题和新表现,采取联合督办、点穴式督查、调研督查、电话督查等更具实效性的督查方式,加大督办力度,推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各项部署要求落地见效,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各承办单位要逐项梳理承诺事项,明确落实时限,强化动态管理,持续推进落实,定期开展跟踪问效、续办续复,坚决杜绝办理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
(六)推进结果公开。全市政府系统承办单位要将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作为打造“阳光政府”的一个重要抓手,按照“谁主办、谁答复、谁公开”的原则,继续积极稳妥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提案者和人民的监督。
2020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