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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保江、俸明荟、罗英芳、邓昆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法律援助力度,构建法律援助大格局的建议》(第141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综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概况
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它作为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在国家司法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1999年7月8日,经临沧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临沧地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标志着由政府主导的法律援助工作在我市正式开展。2019年6月,司法行政体制机构改革,市司法局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其中就包括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制。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作为我国关于法律援助的第一部专门法律颁布施行,实现了以国家立法形式对法律援助制度的确认,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新起点。多年来,临沧法律援助工作在政府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适应法律服务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将落实民生实事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以“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农村”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工作网,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加大法律援助保障力度,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实施,法律服务工作成效明显,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自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全市各级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共办理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6833件,受援群众28600余人,提供法律咨询67737人次。报审通过2800件中央彩票公益金案件,受援2800人,补助资金380万元。五年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及省对下资金1024.44万元已实际拨付到位;市、县(区)两级财政预算资金344.36万元。
虽然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法律援助律师和工作人员偏少、人少案多的状况尚未改变;法律援助经费与法律援助需求之间的矛盾没有根本解决;有的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不够高,法律援助群众满意率亟待进一步提升;部门协作需进一步加强等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引起足够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二、具体建议的答复
1.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法律援助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建议。我市各级党委、政府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推动临沧市跨越式发展和便民、利民、惠民的重要战略任务来抓,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和统筹部署。将法律援助在内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法治临沧建设规划(2021-2025 年)》、《临沧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临沧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中。2022年3月25日,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司法局等17个单位和部门联合印发《临沧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将法律援助作为主要内容列入我市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实现法律援助工作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全力助推临沧高质量发展。
2.关于“强化主体责任,完善保障机制”的建议。自2010年起,临沧市各级财政已逐步将市、县(区)法律援助经费全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随着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制度、绩效考评和奖惩制度的健全,以及对违法违规使用经费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的完善,经费使用效益也不断提高。市司法局积极与市财政局沟通协调,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临沧法律援助工作实际,于2022年6月29日联合转发《云南省法律援助补贴管理暂行办法》(临司联发〔2022〕8号),同时印发《临沧市法律援助办案及值班律师补贴标准》,进一步明确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提高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明确法律援助补贴范围,极大地调动了法律援助工作者的积极性,为开展好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关于“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的建议。2021年1月17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临沧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9号),建立由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15个成员单位组成的临沧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下一步,市司法局作为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将严格按照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的职责,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成员单位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严格按照刑事案件中法律援助各个阶段的时限要求和工作流程,进一步扩大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加快推进法律援助刑事辩护全覆盖,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全面推行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切实解决群众在申请法律援助中办事慢、来回跑、证明难等问题。通过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畅通贫、弱势群体维权渠道,简化、优化各种服务措施,对老、弱、病、残、未成年人、贫困群体实现应援尽援。
4.关于“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的建议。目前,全市设立市、县(区)两级公共法律服务管理机构9个,有专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24人。下步工作中,我们将针对法律援助资源不足、服务水平不均衡等问题,深入推动实施村居法律顾问“六个一”活动和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壮大法律援助队伍;同时,更加重视法律援助相关培训工作,逐步扩大培训对象范围,联合律师协会在律师培训内容中开设法律援助课程,提升法律援助水平,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感谢各位代表提出的宝贵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充分考虑你们的建议,积极协调推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共同推动我市法律援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临沧市司法局
2022年7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董云星,0883-2124411)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委,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