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sfj1/2024-00021
发布机构:
临沧市司法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10-29

临沧市司法局关于临沧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65号建议的答复

  C类

公开


梅玉松、杨天娥、龙翔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系统平台建设的建议》(第0065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2021年12月2日,市委平安办印发了《市委平安临沧建设领导小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专项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临平安办〔2021〕17号),明确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专项组职责任务,要求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主抓,司法行政部门业务指导,共同协调配合指导各级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统一部署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统筹协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研究制定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综合机制的政策措施,分析研判社会矛盾纠纷变化趋势,开展重点领域、重点时期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2024年3月2日,市委平安办又制定印发了《关于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指导意见》(临平安办〔2024〕1号),明确了各级综治中心以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交办、研判等各流程环节业务为重点任务,进一步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相关工作。同时压实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等22个重点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明确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审判机关、公安机关,乡镇(街道)司法所、派出所和法庭要坚决服从同级综治中心的工作安排,发挥主力军作用。虽然市委平安办已发文明确了相关单位的职能职责任务,但各部门各司其职、单打独斗的现象依然存在,在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合力上还有差距。

下一步,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市场监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平安临沧建设领导小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专项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关于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不断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一是加强整体联动联调,提高社会矛盾调处效能。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政和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民事诉讼有效衔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持续推进诉前委派调解工作;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和解调解机制,充分运用“听证+调解”新模式,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健全落实“公调对接”机制,实现三级对接,即县(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与县公安局对接,乡(镇)调委会与乡(镇)派出所对接,村(社区)调委会与驻村(社区)社区警务室对接;全面推开“访调对接”工作,加强驻信访部门调解工作室建设,积极参与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纠纷调委会建设力度,切实加强食品药品领域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不断提高全市联动联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质效。二是强化矛盾疏导化解,避免矛盾激化升级。持续深化新时代 “枫桥经验”临沧实践,常态化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建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持续抓好“十百千万”工程,落实好国家、省《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进诉源治理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进一步压实工作职责,全面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排查化解、研判分析、重点人管控等工作,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健全纠纷受理、调解、履行、回访等工作制度,建立相关单位之间的纠纷移交委托、信息反馈等衔接制度,推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规范化、法治化建设。针对集体上访等特定人员及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特定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排查,引导群众有序维权,依法表达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越级访、集体访事件发生,切实将矛盾问题解决在基层,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加强思想引领、舆论引导,加大网络安全等领域的风险研判,切实维护社会舆论稳定。

二、关于建议市级部门加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系统平台建设问题

目前,以司法行政部门来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系统平台建设难度大,涉及到多部门配合与人、财、物等核心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两个大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向党委、政府及市委政法委的汇报力度,依托综治中心建设全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建设,有效整合信访接待、多元化解、诉讼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资源力量,打造集纠纷受理、协同指挥、分流转办、调处化解、跟踪督办为一体的“一站式受理、一条龙调处、一揽子化解”的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平台。努力提升防控风险、化解矛盾、护航发展的效能,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将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有力维护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

临沧市司法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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