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专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1-10 15:32 信息来源: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凤庆县、双江县、永德县、镇康县、耿马县、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专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2〕353号)要求,现将省下达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27810万元、省预算内投资计划1119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相关县(区)要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调整并影响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的,先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农业农村局,待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同意后方可履行调整手续。省预算内投资必须用于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防范加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止地方政府以项目建设名义盲目举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标准农田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22〕175号),进一步建好、管好、用好高标准农田,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二、分解下达

请相关县(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项目投资计划转发下达工作,并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分解落实。计划新开工项目应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开工条件,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应当完备,确保投资计划分解后,下达投资能够立即投入项目建设。

三、投资计划和项目监督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农业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302号)要求,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等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绩效目标考核,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和检查督促,严格落实或督促指导各地落实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要适时组织开展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大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于执行不力的投资计划和执行管理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将通过在线监测等形式,了解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等方面情况。对于问题项目,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请于每月6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进行在线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新建高标准农田26万亩,通过项目建设,有效改善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耕地质量,

提高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绩效目标表附后)。请涉及县(区)按照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 1.临沧市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专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任务清单下达表

2.临沧市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专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及基础性绩效指标表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沧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临发改投资发【2022】196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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