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落实,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通知,对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的实施条件、适用范围、补助标准及流程、政策执行期限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一、实施条件
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全省具备政策执行条件的有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普洱市、大理白族自治州、保山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临沧市、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迪庆藏族自治州10个州(市)。
二、适用范围
(一)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的地区(以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或政府公布为准),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
(三)“僵尸企业”不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劳务派遣机构申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须提供与用工企业签订的资金使用协议。
三、补助标准及流程
(一)补助标准:按实际参保缴费职工500元/人的标准发放。
(二)经办流程
1、属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参保单位,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和大数据比对,按照该单位2022年所在地区首次出现中高风险疫情上一个月参加失业保险实际缴费人数审核确认发放名单。
2、属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按云人社发〔2022〕22号文件印发当月(2022年6月)该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实际缴费人数计算发放。发放的行业企业范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地人社部门会同市场监管、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比对核实后发放。如无法确定行业类别的企业,可按告知承诺制办理,由参保企业作出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失业保险经办系统提供了便捷查询功能,各地可自行查询属地管理的餐饮、零售、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企业清单作为参考,行业类型以企业参保登记时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
3、经办机构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参保单位在当地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发放。
四、政策执行期限
此项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补助同一企业在政策执行期限内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确保政策尽快落地。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主动通过媒体宣传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简化办事流程。各级要将助企纾困政策送上门,务必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确保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迅速、规范兑付到位。同时,加强指导监督,健全内控机制,切实防范基金风险。
(二)加强协同配合。在企业行业类别认定和充分告知方面,主动和当地餐饮、市场监管、文旅、民航、铁路公路水路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联系电话: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
0871-67195757
省就业局
0871-67195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