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fzhggj/2023-00038
发布机构:
沧源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5-12

沧源佤族自治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沧源佤族自治县企业诉求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省农场社区管委会:

现将《沧源佤族自治县企业诉求办理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沧源佤族自治县企业诉求办理工作办法》



沧源佤族自治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

领导小组办公室

(沧源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代章)

2023年5月12日



附件

沧源佤族自治县企业诉求办理工作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关于深化拓展“清廉云 南”优化营商环境“ 暖心行动” 的部署要求,切实提升企业诉求办 理质效,为企业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诉求渠道

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反映诉求:向县处级领导及县直部门 提出诉求;利用 12345 服务热线、云南政务服务网、全县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等渠道反映诉求。

二、交办处置

1.企业向县处级领导诉求反映的,县处级领导应在接到企业 的诉求后 2 个工作日内予以交办至相关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在收 到交办事项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完成,并在 3 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回复和向县处级领导汇报办理情况。

2.企业向相关责任单位诉求的,责任单位在收到企业诉求 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完成,并在 3 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回复办理情况。

3. 因客观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办结或无法办结的,承办单位要向企业说明原因、办理计划,赢得企业的理解、信任。在办理过程中,要定期或不定期与企业沟通回复,直至事项办结。

4.对企业诉求涉及职责边界交叉重叠的或需多个部门联合 办理的, 由行业主管职能部门牵头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会商办理。

5.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重难点问题,实行处级领导领衔推动、 主管行业部门牵头负责、工作专班具体推动的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与企业沟通回复,直至事项办结。

三、办结销号

企业诉求办结后,承办单位将办理结果第一时间反馈给相关 企业和向相关处级领导汇报,企业办结满意的,给予及时销号、 归档;对办结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强化对接办理,直至企业满意。

四、工作保障

( 一)扛实责任。各乡( 镇、场)、县级各部门要把企业 诉求办理作为“ 一把手” 工程,坚持问题导向、 目标导向、结果 导向,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坦坦荡荡与企业打交道,及时暖心回应企业诉求,为企业发展创造最优的环境。

( 二)加强督办。企业诉求无法办结销号又不能提供正当理 由的,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企业减轻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对诉求承办单位进行挂牌督办,不定期对企业诉求办理情况进行督查。

(三)加强通报。县企业减轻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 企业诉求办理情况季度通报制度,每季度对企业诉求办理、挂牌督办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表彰典型。县政府每年对诉求办理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进行表扬,对企业诉求办理的优秀典型案例进行宣传。

(五)强化问责。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且回复企业或办理 结果无实质性成效,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或报县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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