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省农场社区管委会:
现将《沧源佤族自治县企业诉求办理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沧源佤族自治县企业诉求办理工作办法》
沧源佤族自治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
领导小组办公室
(沧源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代章)
2023年5月12日
附件
沧源佤族自治县企业诉求办理工作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关于深化拓展“清廉云 南”优化营商环境“ 暖心行动” 的部署要求,切实提升企业诉求办 理质效,为企业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诉求渠道
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反映诉求:向县处级领导及县直部门 提出诉求;利用 12345 服务热线、云南政务服务网、全县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等渠道反映诉求。
二、交办处置
1.企业向县处级领导诉求反映的,县处级领导应在接到企业 的诉求后 2 个工作日内予以交办至相关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在收 到交办事项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完成,并在 3 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回复和向县处级领导汇报办理情况。
2.企业向相关责任单位诉求的,责任单位在收到企业诉求 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完成,并在 3 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回复办理情况。
3. 因客观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办结或无法办结的,承办单位要向企业说明原因、办理计划,赢得企业的理解、信任。在办理过程中,要定期或不定期与企业沟通回复,直至事项办结。
4.对企业诉求涉及职责边界交叉重叠的或需多个部门联合 办理的, 由行业主管职能部门牵头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会商办理。
5.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重难点问题,实行处级领导领衔推动、 主管行业部门牵头负责、工作专班具体推动的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与企业沟通回复,直至事项办结。
三、办结销号
企业诉求办结后,承办单位将办理结果第一时间反馈给相关 企业和向相关处级领导汇报,企业办结满意的,给予及时销号、 归档;对办结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强化对接办理,直至企业满意。
四、工作保障
( 一)扛实责任。各乡( 镇、场)、县级各部门要把企业 诉求办理作为“ 一把手” 工程,坚持问题导向、 目标导向、结果 导向,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坦坦荡荡与企业打交道,及时暖心回应企业诉求,为企业发展创造最优的环境。
( 二)加强督办。企业诉求无法办结销号又不能提供正当理 由的,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企业减轻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对诉求承办单位进行挂牌督办,不定期对企业诉求办理情况进行督查。
(三)加强通报。县企业减轻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 企业诉求办理情况季度通报制度,每季度对企业诉求办理、挂牌督办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表彰典型。县政府每年对诉求办理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进行表扬,对企业诉求办理的优秀典型案例进行宣传。
(五)强化问责。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且回复企业或办理 结果无实质性成效,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或报县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