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保障物流通畅保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云南省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云南省物流保通保畅政策措施及任务清单》。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
今年以来,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对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物流畅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物流保通保畅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也多次作出批示指示。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
4月18日,召开了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对工作进行部署,分别成立了工作领导机构,并制定了《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领导小组总指挥(全体)第一次会议任务清单的通知》及《云南省物流保通保畅政策措施及任务清单》,提出9个方面26措施。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要求,成立了工作领导机构,印发了《临沧市物流保通保畅政策措施及任务清单》,对全市物流保通保畅工作进行清单化、项目化,压实责任,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优化货车通行管控政策。货车司机要实行“即采、即走、即追”和人员封闭管理的模式。对于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的货车司机,体温检测正常的,立即予以放行。在防疫检查点设置同时具备核酸、抗原检测功能的检测点,鼓励各地为货车司机提供免费的核酸和抗原检测服务,实行通信行程卡“白名单”管理模式。
(二)加快推广使用统一互认的通行证。按照云南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跨省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督促指导各地尽快使用,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城乡配送和邮政快递车辆发放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组织动员企业司机尽快申报、审核,数量必须满足。
(三)设置和预留非接触式物流中转站。要设置和预留非接触式物流中转场地,为中转货车车辆等实行全面消杀,特别是要区分冷链和非冷链物流的人员实行闭环管理。
(四)确保交通网络有序畅通,加强重点地区重点物资服务保障。全面排查本地区阻断、关闭或关停的交通设施,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建立台账、立即整改,确保尽快恢复、应开尽开。坚决防止收费站和服务区关停问题反弹。高速公路服务区临时关停期间,要在不影响防疫工作基础上,继续保留加油、如厕等服务功能。科学合理设置防疫检测点,高速公路防疫检测点应设在收费站外广场及以外区域,严禁在普通公路同一区段同一方向、同一航道设置2个(含)以上防疫检测点。原则上,不能在高速公路主线和服务区设置的防疫检查点,确需设置的,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号)要求进行审批。切实保障邮政、快递车辆通行,满足民生物资末端配送需要。
(五)坚持公开透明,实行接触即办,抓好个案的协调。
要建立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28热线作用,采取24小时专人值班,回应社会关切;强化货运物流保通保畅正面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六)用足用好中小企业,助企纾困,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好已出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实施留抵退税,以及缓缴“三项保险”、延期还本付息、续保续贷、降低贷款利率等政策。要对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印发关于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云发改财金〔2022〕226号),全面落实公路水路等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税费减免政策、金融供给政策等。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临沧市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构,形成集中统一指挥、分工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市物流保通保畅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应对疫情防控指挥部边境和交通管控组密切配合、无缝对接。
(二)强化分工配合。对各项工作明确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临沧市中心支行、及各县(区)单位要全面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实施留抵退税以及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等政策。金融机构要落实交通运输业动产质押类贷款,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适当向运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倾斜,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后相关贷款接续转换,帮助企业、货车司机、快递员纾困解难。
(三)加强服务,确保社会稳定。加强稳链保供服务,特别是对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保运转“白名单”企业,做到主动对接、主动服务,实施“一企一策”,优先安排运力,加强服务保障。要强化监测预警机制,发现苗头性问题关键因素,迅速果断处置,防止产生负面外溢效应,维护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