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云南省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能源有效投资,充分发挥能源保供给、促投资、稳增长作用,助力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努力完成“两项指标”,支撑全省经济稳定增长
(一)2022年上半年力争完成能源固定资产投资500亿元,实现“双过半”。全年力争完成1000亿元,同比增长30%。加快项目推进,抓开工、抓入库,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二)全力做好煤电油气生产供应,发挥能源保供稳价促发展“压舱石”作用。全省规模以上能源工业增加值增速力争达到6%以上。
二、做好能源安全保供,决不拉闸限电
(三)提高电力供应能力。加强电力优化调度和用电监测管理,提高水电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效率。做好发供用电有效衔接,避免发生大规模弃水,坚决杜绝拉闸限电。上半年和全年发电量力争同比增长15%左右。
(四)增强电力区域互济。滚动优化月度西电东送安排,发挥南网大平台余缺互济作用,用好云电送粤“点对网”和“网对网”送电统筹机制,按照“十四五”云电送粤、云电送桂框架协议完成年度送电任务。落实白鹤滩水电站枯期电量留存,增强枯期电力保障能力。做好跨境电力贸易,力争全年跨境电力贸易总量实现平稳增长。
(五)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指导生产煤矿稳产稳供,推动在建煤矿如期投产,加快保供煤矿手续办理,继续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我省煤矿核增产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新增释放产能1000万吨以上。全年煤炭产量力争达到6000万吨以上。
(六)全力保障电煤供应。压实地方政府、煤炭企业、火电企业各方保供责任,严控煤炭无序流动,省内煤炭及新增释放产能优先保障电煤,加强中长期合同签订和履约监管,加大火电企业省外电煤和高热值电煤采购力度,10月底火电存煤达到400万吨左右。
(七)确保油气安全稳定供应。加强对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的督促指导,支持扩销促产,保障我省石化生产平稳运行。积极争取天然气合同资源量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保障新增用户需求。加大昭通页岩气勘探开发力度。
三、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八)加快重大水电项目建设。确保白鹤滩水电站全部投产,加快托巴、旭龙水电站建设进度,加快推进奔子栏、古水等水电站前期工作,积极稳妥推进金沙江中游龙头水库前期工作。加快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力争尽快启动建设。
(九)加快新能源建设。制定《光伏发电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云南省2022年新能源建设方案》。推动列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金沙江上下游清洁能源基地项目尽快实施。加快金沙江下游、澜沧江中游、红河流域、曲靖等多能互补基地建设,积极推进“新能源+”项目、列入国家试点的28个整县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力争2022年新开工2000万千瓦,确保投产1100万千瓦。
(十)加快推进480万千瓦新建煤电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条件成熟项目2022年开工建设。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
(十一)加快电网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同意新增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纳规,加快柳井变、鹤城变建设,确保天星变二期、黄坪变三期按期投产,保障绿色制造用电需求。加快新能源接网送出工程建设,保障与电源项目同步建成、同步接网。持续开展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
(十二)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加快推进充电桩(站)建设,全年新建公共充电桩5000枪。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预算资金继续对充电基础设施予以奖补。
(十三)加快煤炭项目建设。研究制定新一轮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煤矿整治工作,协调做好环评、矿权手续办理,优化煤矿项目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至50个工作日。加快推进煤矿“五化”建设、“双回路”改造,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十四)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加快大理祥云滇西物流产业园煤炭储备项目建设。进一步压实煤炭生产企业储备能力建设任务,提升全省煤炭储备能力水平。
(十五)加快油气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建水—普洱成品油管道前期工作。加快开远—蒙自、文山—砚山天然气支线建设,争取2022年底基本建成。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桂气入滇(广西百色—云南文山)项目,力争2022年完成核准。
(十六)加强油气储备能力。督促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做好原油、成品油储备。加快推进国家原油、成品油储备项目建设,推进省级成品油储备。加快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尽快完成地方政府3天及城燃5%储气任务,推进玉溪市、曲靖市应急气源储备中心项目等重点储气设施加快建设。加快推进昆明盐矿盐穴储气库项目前期工作。
(十七)推进能源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积极推进能源工程项目5G应用配套建设,力争“5G+”智能水电站、“5G+”智能光伏电站、5G专网智能煤矿项目开工建设。依托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加快我省区块链在能源领域应用。
(十八)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和计划执行进度,按时开工并按计划实施。
(十九)继续做好电网、油气等能源项目专项债券申报、使用,积极组织新能源项目申报专项债券支持。
四、坚持主动作为,为市场主体解难纾困
(二十)推动解决能源价格问题。配合有关单位尽快明确煤炭价格合理区间,出台和完善煤电、新增新能源价格机制,推动煤电企业解难纾困,稳定煤电、新能源发展预期。
(二十一)协调做好要素保障。加大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等要素部门的协调力度,做好新能源、煤电、电网、煤矿、油气等重点项目的土地、林地、环境容量、矿权等要素保障,加快推动项目落地建设。
(二十二)加快兑现有关补贴政策。积极争取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政策性银行贷款。用好能源保供财政引导资金,加快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补助申报指南,建立存煤激励机制。
(二十三)当好银企对接枢纽。组织能源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建设项目和企业清单,争取金融机构加大对煤矿、煤电、油气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帮助能源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解决融资难题。
(二十四)降低市场主体用能成本。督促电网、供气企业切实落实对困难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阶段性“欠费不停供”。积极争取增加天然气合同资源量,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五、加强保障细化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高位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能源安全保障、煤炭增产增供、电力运行调度、新能源建设、能源投资与经济运行等工作专班作用,加强能源保供调度分析、重大能源项目统筹协调。
(二十六)深入开展作风效能革命。认真落实“三化三法”,扎实开展能源包保服务工作。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以钉钉子精神抓好省委省政府关于能源工作决策部署。
(二十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能源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和水平,扎实开展“三进”市场主体等活动。完善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压缩办电时间、简化办电流程、降低办电成本,不断提高“获得电力”水平。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的用能保障。
(二十八)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筑牢安全发展理念,扛牢能源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压实能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国家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省煤矿安全生产17条措施,扎实开展“五个专项行动”,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强化值班值守和应急准备,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