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科技支撑临沧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若干政策》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科技支撑临沧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
议程创新示范区若干政策
科技创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驱动力”,是加快“转方式、调结构、兴产业、惠民生”的中心环节,是增强区域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战略核心。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临沧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9〕45号)精神和要求,突出创新引领,高标准建设临沧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创新示范区),实现创新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大财政科技投入
2020—2022年,在省级财政每年支持创新示范区5000万元科技专项经费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科技经费,围绕示范区建设“五大行动”和十七项重大工程,集成应用绿色能源、绿色高效农业生产、林特资源高效利用、现代信息等技术,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建立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培养一批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培育壮大一批创新型企业,全面提升特色资源转化能力,打造特色亮点和经验典型。
二、支持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这一指导思想,突出“对缅开放、绿色发展、乡村振兴”三大特点,抓好“创新、改革”两个引擎,聚焦“一县一业”“一园一主导”,重点在绿色食品、生物医药与大健康、新材料与新能源、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现代信息技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支持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打造一批科技创新示范样板。
三、支持重点园区创新发展
汇聚创新资源集中力量支持临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沧工业园区)、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耿马绿色食品工业园区三大园区建设。推动临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沧工业园区)升级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对缅开放科技跨境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耿马绿色食品工业园区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在园区主导产业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引培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四、支持培育引进创新型企业
壮大规模以上创新型企业群体,加大对事关我市产业发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研究等支持,激励更多企业提高研发投入占比。对规模以上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非政府投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4%给予补助;在1000万元至1亿元的按3%给予补助;在1亿元以上的按2%给予补助;对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采取订单式、研发众包等形式开展联合攻关的产业发展重大研发项目,按其研发投入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升规,对新获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10万元和2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并在科技项目上优先给予倾斜支持。加大科技招商力度,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符合我市产业技术发展导向,到临沧落户的市外大中型创新型企业,经申报评审后根据项目实施内容给予配套支持不超过500万元的科研经费。
五、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大对临沧市科创中心建设的投入。对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创新型企业在临沧建立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等具有独立法人的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等新型研发机构,经申请认定符合条件后,一次性最高给予300万元研发资金补助,并由入驻的各园(区)提供相应的办公实验场所和科研人员周转房。鼓励县(区)、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创新平台,对新获认定的省级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农业科技园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创新平台,按10万—2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奖补,并在科研项目上给予优先支持。
六、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对企业购买应用能有效解决我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瓶颈的专利等重大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经审核认定后,按其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强化专利成果转化应用,对企业自主研发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并实现转化和产业化的,给予配套支持50万—10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
七、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引培
坚持外引与内培相结合的方式加快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的引进培养,经评审认定入选市级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每人一次性给予5万元培养资金;入选市级科技创新团队的,每个团队一次性给予2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并优先推荐省级两类人才(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认定补助。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除按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外,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同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各类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计划补助。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激励力度,将不低于60%的转化净收益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