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继续执行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2-01 15:02 信息来源: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执行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3〕4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 根据云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9号)要求,为切实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行为,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授权县(区)人民政府制定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临沧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继续按照临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关于授权县(区)人民政府制定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临发改价发〔2022〕191号)规定执行。

    二、各县(区)要继续加强学校收费行为监管,指导学校做好收费公示。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密切关注社会舆论,及时引导化解矛盾。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

附件【转发关于继续执行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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