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各县、自治县、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19〕11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
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沧市财政局
2020年1月3日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3日印发
云发改价格〔2019〕115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