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发展和改革局,临沧供电局:
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
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19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临沧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及时发现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政策实施。
二、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要加强对降低电价政策的宣传,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低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
三、电网企业要持续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多渠道、多形式,积极主动告知电力用户相关电价政策和业务申请办理流程,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全力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2020年3月2日
抄送: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印发
云发改价格〔2020〕19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