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放开部分政府定价项目并加强收费和价格监管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68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各县(区)发改局和市场监管局要加强放开的收费和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后的跟踪督查,密切关注放开收费后的市场价格走势,做好应急预案,切实加强监管。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发改局和市场监管局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及时组织召集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经营者进行政策解读,提醒告诫。
三、建立定期督导制度。市发改委将及时会同市市场监管局跟踪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督导,定期通报。各县(区)发改局于2021年9月24日前,将联合市场监管局开展的工作情况分别报送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0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放开部分政府定价收费和价格监管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