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转报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请示》(临翔发改请〔2022〕14号)收悉后,我委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相关程序及要求,开展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意见等,形成了临翔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并已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临翔区城市供水价格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适当调整临翔区城市供水价格
此次仅调整供水价格,水资源费及污水处理费暂不调整(详见附件)。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由现行的2.9元/立方米调整为3.55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2.6元/立方米(含0.2元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0.95元/立方米。
2.对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将现行按1:1.5:2的比例设置三级阶梯水价调整为按照1:1.5:3的比例设置三级阶梯水价。第一阶梯用水量每月25(含)立方米以内,不作调整;第二阶梯用水量由每月25-35(含)立方米部分,调整为25-40(含)立方米部分;第三阶梯用水量由每月超过35(含)立方米的部分,调整为每月超过40(含)立方米的部分。
(二)合表用户生活用水价格
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自来水价格提高0.2元/立方米执行,即3.75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2.8元/立方米(含0.2元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0.95元/立方米。
(三)非居民用水价格
非居民用水到户价由现行的4.1元/立方米调整为4.8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3.4元/立方米(含0.2元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1.4元/立方米。
(四)特种用水价格
此次暂不调整特种用水价格,到户价为8.2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6.2元/立方米(含0.2元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2.0元/立方米。
(五)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积极推进水价综合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价格〔2013〕75号)要求,行业用水定额按水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定额用水量以内的部分执行规定的到户综合水价;超定额20%(含)以内的,按现行水价的1倍加收(加收部分不含附征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下同);超定额30%(含)以内的,累进部分按现行水价的2倍征收;超定额30%以上的,累进部分按现行水价的3倍征收。
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后增加的收入,应当主要用于管网和户表改造、水质提升、弥补供水成本上涨等。
(六)对低收入困难群体及养老机构的优抚政策措施
对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五保供养证》的用水户,每月每户用水量在5立方米以内的免收水费和污水处理费,超过5立方米的部分仍按2.9元/立方米原标准执行;对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的用户,每月每户用水量在5立方米以内的按2.9元/立方米执行,超过5立方米以上部分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养老机构用水按2.90元/立方米原标准执行。
二、用水类别及范围调整
按照《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021年第46号令)规定,相应调整用水类别及范围(详见附件)。
(一)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用水、宗教场所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二)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三)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三、相关要求
(一)切实推进抄表到户工作
临翔供排水公司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一户一表改造、抄表收费到户”工作力度。对目前不具备抄表收费条件的用户,代理收费单位对用户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分类水价,不得在水价之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对新建的小区、住房必须将自来水抄表到户作为建设标准和验收的必要条件,避免多头改造,增加用水户的经济负担。同时,住建部门要进一步督促城市供排水企业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制定计量系统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强化宣传和价格公示
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要强化价格政策的宣传和公示,采取多种方式,将调整的价格标准向社会公示;临翔区供排水公司要在收费网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并积极做好解惑释疑和正面引导工作,争取用户理解支持,进一步增强全民提高节约用水意识,确保此次供水价格调整的稳步实施。
四、执行时间
此次调整的临翔区城市供水价格自2023年3月1日用水量起开始执行。
附件:临翔区城市供排水分类价格表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17日
附件:
临翔区城市供排水分类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类别 | 终端水价 | 自来水价格(含0.2元水资源费) | 污水处理费 | 执行范围 |
居民生活用水 | 一级阶梯: 每月25(含)立方米以内 | 3.55 | 2.6 | 0.95 | 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包括城乡居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等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公立和私立医院用于医疗工作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生产经营企业内可以单独计量的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 |
二级阶梯: 每月25-40(含)立方米部分 | 4.75 | 3.8 | 0.95 |
三级阶梯: 每月超出40立方米部分 | 8.35 | 7.4 | 0.95 |
合表用户 | 3.75 | 2.8 | 0.95 |
非居民用水 | 4.8 | 3.4 | 1.4 | 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
特种用水 | 8.2 | 6.2 | 2 | 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桑拿用水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