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精神,做好临沧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将中央、省级层面设定在我市实施及我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实施行政许可,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部署,到2022年底,构建形成衔接国家、省,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编制公布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清单内事项逐项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十四五”时期基本实现同一事项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同规则监管。加强对清单内事项全过程、全周期、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升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服务临沧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清单编制责任
1.市直单位编制责任。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主要负责督导市直单位从《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云南清单》)中确认我市权限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统一编制我市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汇总形成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报请市政府审议批准后统一公布;督导各县(区)编制公布本级及所属乡(镇)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市直单位负责统一编制形成本系统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督促指导本系统县级确认和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审核汇总后报请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审查。
2.县(区)政府编制责任。各县(区)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组织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所属乡(镇),从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确认本行政区权限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公布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3.统一清单编制要求。市、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据《云南清单》,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下级清单中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事项,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同时抄送上一级审改牵头机构。清单公布实施后,各级审改牵头机构要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将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部纳入系统管理。
4.分级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云南清单》中涉及到的市直各相关单位要统一组织本系统全面准确认领行政许可事项,并梳理编制临沧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由本系统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精准确定所认领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实施层级和实施机关,统一编制形成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送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审核汇总,经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县(区)政府要对照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压茬推进,有序开展。
5.建立事项动态管理机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相关管理事项已作出规定,但未采取行政许可管理方式的,各地不得就该事项设立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草案确有必要新设或者调整行政许可的,起草部门要充分研究论证并在起草说明中专门作出说明,草案审查阶段司法行政部门要征求同级审改牵头机构意见。因地方性法规或者机构改革等对行政许可事项作出调整,包括新设、取消行政许可事项,改变主管部门、实施机关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调整申请,按照程序报审后进行动态调整。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各级各部门不得违规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基本要素内容。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调整。
6.建立清单联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审改牵头机构与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其他清单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与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等各类清单的协同联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目录要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三)严格实施行政许可
7.严格执行实施规范。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贯彻执行事项实施规范。结合实施情况确定子项、办理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技术性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18个要素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实施规范公布后,涉及调整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等内容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8.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布后,要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许可。此前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事项名称、实施机关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编制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依法依规持续推进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通过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
9.统一规范事项管理。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的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市、县级清单公布实施后,各级审改牵头机构要组织有关部门于1个月内将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部纳入行政许可管理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制定公布后,各级审改牵头机构要组织有关部门将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及时汇集至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并在有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更新办事指南,确保线上线下内容一致。各级清单和实施规范的调整情况,应在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上传至行政许可管理系统。
10.全面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变相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各级审改牵头机构在组织本级有关部门梳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时,同步开展变相许可自查自纠,一经发现,要及时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
(四)加强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11.逐项确定事中事后监管重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是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的重要基础。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清单内事项的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充分评估,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制定有针对性、差异化的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其中,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压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实施全覆盖、全过程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各级各部门要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将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12.逐项确定监管主体。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对列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确定监管主体,杜绝监管盲区。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确定监管主体。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
13.严格执行监管规则标准。严格执行国务院、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市直单位要主动对接上级有关部门,细化完善本系统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依法依规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逐项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管理工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对编制公布清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编制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要加强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督办。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省驻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编制和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主体责任,推动工作落实。请各县(区)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编制公布。
(二)加强系统衔接。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等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要求,做到线上线下办事一个标准、一套材料、一体化办理。鼓励创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用场景,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三)强化监督问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纳入全市2022年度政务服务指标考核。各级审改牵头机构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云南政务服务网“营商环境投诉”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编制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变相实施许可等问题,要加大监督力度,责成有关部门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问责处理。
附件:临沧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2022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