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公众的存款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建立。实践证明,存款保险作为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权益,促进金融机构健康稳定发展,维护金融稳定。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本金和利息均受到保障。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机构的存款本息合计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内,存款保险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存款保险的偿付资金主要来自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存款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2020年11月28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使用存款保险标识。目前,全国四千多家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均在显著位置悬挂、摆放或张贴了存款保险标识。认准存款保险标识,或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公布的《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名单》,即可确认您在该家机构的存款受到存款保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