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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无线电 管理办公 |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 |
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使用许可(省级权限) |
使用许可首次申请;许可有效期届满延续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申请;使用权转让申请;使用许可注销申请 |
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部分受省工业 和信息化厅委托实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不得对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不得利用无线电台(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根据审批权限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核发无线电台执照及无线电台识别码(含呼号,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第十四条 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许可,但下列频率除外:(一)业余无线电台、公众对讲机、制式无线电台使用的频率;(二)国际安全与遇险系统,用于航空、水上移动业务和无线电导航业务的国际固定频率;(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的频率 2.《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 40 号)第四条 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许可,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的频率除外。 3.《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沧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46号) |
否 |
否 |
减时限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无 |
无 |
条件型 |
证照,批文 |
20个工作日 |
15个工作日 |
网址: ; 办事窗口: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忙令南路15号临沧市无线电监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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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无线电 管理办公 |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 |
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使用许可(省级权限) |
设置、使用许可首次申请;使用许可有效期届满延续申请;使用许可事项变更申请;设置、使用许可注销申请 |
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部分受省工业 和信息化厅委托实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但设置、使用下列无线电台(站)的除外:(一)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二)单收无线电台(站);(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台(站)。第三十条 设置、使用有固定台址的无线电台(站),由无线电台(站)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设置、使用没有固定台址的无线电台,由申请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设置、使用空间无线电台、卫星测控(导航)站、卫星关口站、卫星国际专线地球站、15瓦以上的短波无线电台(站)以及涉及国家主权、安全的其他重要无线电台(站),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 2.《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 22 号)第三条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对业余无线电台实施监督管理。 3.《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沧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46号) |
否 |
否 |
减时限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无 |
无 |
条件型 |
证照,批文 |
20个工作日 |
15个工作日 |
网址: ; 办事窗口: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忙令南路15号临沧市无线电监测中心 |
1.序号按照《临沧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序号填写; 2.主管部门、主项、子项、办理项与本部门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保持一致; 3.实施机关按照本部门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填报; 4.设定和实施依据参照本部门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填报,并列明具体条款和内容,涉及实施机关、审批范围、委托下放等内容加粗标注; 5.改革方式按照本部门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填报告知承诺、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等; 6.是否涉企、改革举措、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行政许可事项类型、审批结果类型、法定审批时限等按照本部门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填报; 7.承诺审批时限按照本部门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填报,若改革方式有减时限的,承诺审批时限要与改革举措中的时间对应; 8.公布情况填报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公布的网址,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