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

发布日期: 2024-07-02 11:28 信息来源: 临沧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024年1—6月,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6起、死亡17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减少5起、5人,分别下降22.8%、22.7%,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详情后附)。

(一)从行业看:道路运输领域发生事故11起、死亡12人,事故起数同比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人;建筑施工领域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2起、2人,均下降66.7%;工程机械租赁维修领域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2起、2人;电力施工领域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2起、2人。

(二)从地区看:临翔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增加1起、1人,均上升50.0%;耿马自治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2起、3人,分别下降40.0%、50.0%;沧源自治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3人,事故起数同比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人,上升50.0%;云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减少2起、2人,均下降50.0%;永德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减少1起、1人,均下降33.3%;镇康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减少1起、1人,均下降33.3%;凤庆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持平;双江自治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持平。

(三)从月份看:1月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起、死亡4人,2月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2人,3月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5起、死亡5人,4月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起、死亡3人,5月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2,6月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

临沧市2024年上半年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表

县区

事故起数

同比

死亡人数

同比

行业领域

+,-

+,-,%

+,-

+,-,%

道路运输

建筑施工

工程机械维修

电力施工领域

起数

人数

起数

人数

起数

人数

起数

人数

临翔区

3

1

50.0

3

1

50.0

3

3







凤庆县

1

0

0.0

1

0

0.0

1

1







云县

2

-2

-50.0

2

-2

-50.0

2

2







永德县

2

-1

-33.3

2

-1

-33.3

2

2







镇康县

2

-1

-33.3

2

-1

-33.3

1

1



1

1



双江县

1

0

0

1

0

0

1

1







耿马县

3

-2

-40.0

3

-3

-50.0





1

1

2

2

沧源县

2

0

0

3

1

50.0

1

2

1

1





合计

16

-5

-23.8

17

-5

-22.7

11

12

1

1

2

2

2

2

二、安全生产形势特点

(一)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控制,连续24个月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点时段防控有差距。在全省“两会”期间,沧源县发生一起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亡人事故,“五一”期间,耿马县发生一起触电亡人事故,反映出有关县(区)和部门重点时段防控还有差距。

(三)大货车、摩托车相撞事故高发。全市共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11起、死亡12人,其中摩托车与大货车相撞事故有6起、死亡7人,摩托车事故高发。

(四)电力行业安全事故反弹。3月26日耿马县发生一起电力施工高处坠落亡人事故,4月30日耿马县孟定镇公主山旅游度假山庄又发生一起触电亡人事故,半年内连续发生2起电力安全亡人事故,充分暴露电力领域安全风险突出,安全监管还有差距。

(五)工程机械安全监管难度大。全市机械维修领域发生事故2起、造成2人死亡。工程机械安全监督没有统一的行业主管部门,但工程机械使用涉及各行业领域流动性、分散性大,对工程机械操作人员资质许可、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也没有强制标准,无证操作、操作不规范、机械故障等极易引发事故。

(六)汛期安全风险压力加大。现已全面进入汛期,因大风、暴雨、雷电、高温、自然灾害等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增加。

三、下步工作建议

各县(区)、各部门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以“如履薄冰”的谨慎态度抓好安全生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格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确保全市安全稳定。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安全培训、应急准备和监管检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督促企业法人依法履职尽责。市、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持续开展好下半年暗访检查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推动工作落实。

(二)持续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制约安全发展的长期性、反复性、根本性问题,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全面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紧盯重点行业领域,精准有效开展重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切实摸清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列出隐患清单、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强化闭环管理,切实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省安委办统一部署,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查不出来、改不到位”专项整治,坚决防治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走过场、安全措施流于形式等现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培训及考试的突出问题,切实保护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利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持续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要推进严格、精准、规范执法,市、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提高办案质量,提升执法效能,紧盯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凡是重大事故隐患必须拉出清单紧盯整改,凡是违法行为必须严肃查处,要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五)全力做好防汛减灾各项工作。当前,已进入汛期,特别是即将进入“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安全风险压力明显加大、问题隐患更为突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分析评估本地区、所管行业领域汛期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要突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极端天气出行预警预报,突出抓好客运交通安全监管,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要强化矿山和尾矿库雨季防汛、防排水、防雷电“三防”检查,严密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和尾矿库坝体及周边山体、排土场的巡查监测,严防淹井透水、溃坝漫坝和滑坡事故发生。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易受到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的施工工地、生产厂房和居民区,必须加强监测监控,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要强化建设施工项目安全检查,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按规定立即停止室外高空作业,落实塔吊等大型起重机械抗风防滑措施。做好山丘区、临河近沟及偏远地区、网红打卡地等高危区域驻留人群的安全宣传教育和预警疏散。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切实做好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六)进一步抓实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强化值班抽查、严肃值班纪律,时刻保持应急状态。加强值班系统上下左右沟通联络,强化经常性、针对性值班调度,提升重要紧急情况信息线索线上线下获取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及时、准确、完整报告信息,不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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