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第一季度全市安全生产形势

发布日期: 2024-04-03 16:19 信息来源: 临沧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024年第一季度,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0起、死亡10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减少3起、4人,分别下降23.1%、28.6%,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详情见附表)。

临沧市2024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表

县区

事故起数

同比

死亡人数

同比

行业领域

+,-

+,-,%

+,-

+,-,%

道路运输

建筑施工

农林牧渔业

其他

行业

起数

人数

起数

人数

起数

人数

起数

人数

临翔区

2

0

0.0

2

0

0.0

2

2







凤庆县

1

0

0.0

1

0

0.0

1

1







云县

1

-1

-50.0

1

-1

-50.0

1

1







永德县

1

-2

-66.7

1

-2

-66.7

1

1







镇康县

1

0

0.0

1

0

0.0

1

1







双江县

1

1

100.0

1

1

100

1

1







耿马县

2

0

0.0

-2

-1

33.33





1

1

1

1

沧源县

1

-1

-50.0

1

-1

-50.0



1

1





合计

10

-3

-23.1

10

-4

-28.6

7

7

1

1

1

1

1

1

(一)从行业看:道路运输领域发生事故7起、死亡7人,同比持平;建筑施工领域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2起、2人,均下降66.7%;农、林、牧、渔业领域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其他行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烟花爆竹、工贸、化工、非煤矿山、民航飞行、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未接报生产安全事故。

(二)从地区看:临翔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持平;云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1起、1人,均下降50%;凤庆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持平;永德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2起、2人,均下降66.7%;镇康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持平;耿马自治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2人,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人,死亡人数下降33.3%;沧源自治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1起、1人,均下降50.0%;双江自治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起、1人,均上升100%。

(三)从月份看:1月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增加3起、3人,均上升300.0%;2月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减少4起、5人,分别下降66.7%、71.4%;3月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减少1起、1人,均下降20%。

二、安全生产形势特点

(一)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全市多数行业领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呈下降趋势,已连续21个月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部分行业事故仍然突出。事故总量同比有所下降,但道路运输行业事故依然偏多,占到事故总量70%。

(三)一段时期事故集中多发。1月8日连续发生2起事故,2月19日、2月23日发生2起事故,3月5日至11日一周内发生3起事故。

(四)非高危行业事故逐渐凸显。农林牧渔业,电力工程等行业共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分别增加2起、2人,均上升200.0%,出现增长态势。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坚决扛牢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持续巩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成果,认真研判2024年行业领域风险,紧盯易发事故的高危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严格防控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狠抓重点行业及节假日期间安全监管。当前,清明、五一将至,人流、车流、物流剧增,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多,人员密集场所日趋活跃,各类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大型商业体人流密集,不安全因素增多。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工作。要扎实开展“两客一危一货”等十二类车辆以及乡村道路、桥梁隧道等重点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严格现场安全措施,严防高空坠落、坍塌、物体打击等事故;要突出抓好矿山领域安全,严格落实冲击地压、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防范的措施,严查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突击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盯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气柜等重点部位管控,加强途经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后果区的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排查整治。

(三)对标对表推动三年行动目标任务清单。要认真落实《临沧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专班工作机制和挂图作战重点目标任务清单》文件精神,认真对照挂图作战的81项目标任务清单,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逐条细化落实措施,将责任压实到部门、压实到企业、压实到人头,坚决确保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推动各项工作任务,为全面完成挂图作战目标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持续深化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3月20日全市安全生产暨森林草原防灭火查隐患补短板防火灾攻坚行动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按照《关于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森林草原防灭火和城镇燃气安全的通知》要求,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月“安全生产月”等为契机,针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有限空间等不同行业特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及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企业及作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同步提高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要围绕容易发生事故的行业领域、关键薄弱环节,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强化针对直接利害关系人入心入脑的宣传培训,在全市各地、各企业、各项目以及基层一线掀起学习热潮,推动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监督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五)持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要坚决防止“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等“宽松软虚”现象,推进严格、精准、规范执法。市、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提高办案质量,提升执法效能,紧盯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凡是重大事故隐患必须拉出清单紧盯整改,凡是违法行为必须严肃查处,要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六)严格抓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要全力抓好节假日及汛期应急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在岗带班工作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严禁缺岗、脱岗。要切实加强物资储备和应急准备,结合实际制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时刻保持战备状态,时刻做到领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装备到位,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救得了。要严格落实信息上报制度,确保遇有紧急情况,及时上报、妥善处置,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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