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

发布日期: 2024-01-12 17:07 信息来源: 临沧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一、基本情况

2023年1至12月,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4起、死亡37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0起、14人,分别下降22.7%、27.5%,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一)从行业看:道路运输领域发生事故19起、死亡21人,同比减少6起、4人,分别下降24.0%、16.0%;建筑施工领域发生事故5起、死亡5人,同比减少8起、10人,分别下降61.5%、66.7%;工商贸领域发生事故3起、死亡4人,同比增加2起、3人,分别上升200.0%、300.0%;非煤矿山领域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持平;其他领域发生事故5起、死亡5人。

(二)从地区看:临翔区发生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减少2起、2人,均下降33.3%;云县发生事故7起、死亡8人,同比减少3起、8人,分别下降30.0%和46.7%;凤庆县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减少1起、1人,均下降33.3%;永德县发生事故6起、死亡7人,同比增加1起、2人,分别上升20.0%、40.0%;镇康县发生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持平;耿马县发生事故6起、死亡7人,同比减少4起、4人,分别下降40.0%、36.4%;沧源县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减少3起、4人,分别下降60.0%、66.7%;双江县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增加2起、2人,均上升200.0%。

(三)从季节看:第一季度发生事故13起、死亡14人,同比减少2起、2人,分别下降13.3%、12.5%;第二季度发生事故8起、死亡8人,同比减少4起、10人,分别下降33.3%、55.6%;第三季度发生事故8起、死亡10人,同比减少3起、1人,分别下降27.3%、9.1%;第四季度发生事故5起、死亡5人,同比减少1起、1人,均下降16.7%。

二、形势分析

(一)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保持“双下降”。2023年全市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2.7%、27.5%,连续四年实现“双下降”,全市已连续18个月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市总量的55.9%和56.8%,占比创历史新低。

(二)部分行业事故仍呈多发、易发的态势。我市工矿商贸企业较多,呈现“小、散、弱”现象,普遍存在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差,2023年工商贸领域发生事故3起、死亡4人,同比增加2起、3人,分别上升200.0%、300.0%。

(三)部分县区有事故反弹的趋势。永德县、双江县较2022年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增加。其中,永德县连续2年“双上升”,双江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上升200.0%。

三、工作建议

今冬明春,风干物燥、气候多变,生产经营、交通运输繁忙,群众用火用电需求旺盛,不安全因素交织叠加,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县(区)、各部门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工作,遏制一般事故、严防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2024年度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压紧扛实责任,认真开展安全督导检查。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层层压实领导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切实杜绝管理漏洞和责任盲区。

(二)紧盯重点行业,严格排查整治风险隐患。盯紧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消防、工贸、危化品、非煤矿山、城镇燃气、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措施,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制度,落实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化”动态管理,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三)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密度,坚持“四不两直”,深入企业生产一线,真正发现和解决问题,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日常安全监管执法贯穿于工作始终,落实最严格的标准、开展最严肃的执法。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持续强化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四)增强忧患意识,全力抓好当前安全防范。全面分析评估地区、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落实好各项管控措施,治理好各类突出问题,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堵住漏洞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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