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建发〔2023〕4 号
各县、自治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期省级预下达我市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含农房抗震改造,以下同)中央补助资金,为做好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3年省级预下达我市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共2791户,其中,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危房改造246户,农房抗震改造2545户(具体任务分解见附表,年内若有指标追加将另外行文进行安排),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务必于2月底前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工作,3月份项目全面开工,10月底前全面竣工。
二、改造对象
农危改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严重困难家庭(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及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三、改造方式
(一)抗震加固改造。实施抗震加固改造的农房,应当组织专家结合《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技术要点》,针对房屋危险点制定“一户一方案”,方案应当包含房屋整体或者局部危险点加固处置具体方式、工程造价预算、加固改造应当注意和把握的重点环节等要素。
(二)拆除重建。实施拆除重建的农房,应当具有重建施工图(草图),并明确重建房屋结构类型、开间、层高、抗震措施等要求。
(三)置换、租住农村闲置抗震安全住房。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工作要求执行。
四、补助标准及建设标准
(一)补助标准。中央补助资金以切块方式直接下达各县(区),其中,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按照户均1.4万元的标准切块下达,农房抗震改造中央补助资金按照户均1.2万元的标准切块下达,各县(区)要统筹使用省对下和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坚持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支持的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并依据改造方式、成本需求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鼓励各地积极整合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危房改造。
(二)建设标准。各地要坚持保障居住安全,引导农户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更不能因建房过度负债而返贫。对拆除重建(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在30-6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不高于18平方米。厨房和厕所建在房屋内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3人及以下农户增加6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增加9平方米,楼梯间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各地要加强指导,在设计上预留垂直或水平扩建接口,做到满足农户扩建需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抓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研究确定项目实施方案,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要结合村庄风貌、农房风貌,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分配工作任务,一个细节一个细节盯死落实,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村庄风貌显著提升。
(二)强化资金监管。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监管机制。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和实际补助情况等,实行公示公告制度,按照《中央财政农危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等问题发生。要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及项目验收决算工作,确保资金合规使用,2023年补助资金务必使用“一卡通”平台进行发放。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重视社会舆论引导,及时公开农房建设政策措施、改造实施方案、资金补助标准等信息,做好信息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使农村危房改造真正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各县(区)要落实《“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提高农民群众建房安全意识,提升农房质量安全和建房品质。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后的房屋要达到抗震设防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每户施工中到场指导不少于2次,并建立台账。乡镇政府要组织人员定期对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农村危房改造每户巡查不少于3次,其中基础验槽、砌体工程、楼板浇筑3个环节必须巡查到位,建立台账并拍摄照片存档;农房抗震改造每户巡查不少于4次,其中基础施工、钢筋混凝土地圈梁、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或框架柱箍筋、楼板浇筑4个环节必须巡查到位,建立台账并拍摄照片存档。村(居)委会要安排相关村干部协助管理,加强工程进度跟踪及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县级住建部门要适时对改造户施工建设情况开展抽查评价,对进度缓慢或问题突出的要进行专项督办、指导整改和通报批评。
(五)强化改造竣工验收。各县(区)要坚持质量安全原则,严格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竣工一批,验收一批,分批进行,把好质量安全关。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要贴挂农村危房改造安全标识牌,同时积极引导农户搬迁入住,落实好建新拆危。各县(区)在指导农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技术指南(修订)》《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修订)》《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技术验收指南》《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工作指南(试行)》等要求,按照已确定的加固改造方案和新建要求标准进行施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由县(区)住建部门牵头,按照有关验收规范要求,组织乡镇、建设主体(农户)、施工单位(工匠)及专业技术人员等进行综合验收,逐户、逐项对照竣工验收内容进行全面验收,并签字盖章确认。
(六)及时录入系统。2023年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必须全部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统一使用系统管理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及管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度。已完成资金兑付的,要及时提醒财政部门录入直达资金系统,确保国家、省级通过系统掌握的项目进度及资金支付进度与我市实际情况相符。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对接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鲁珊,0883-2157323;普裕凡,0883-2157029。
附件: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资金分配及任务指标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