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决策。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指导帮助下,临沧市自2007年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16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一任接着一任抓,以强烈的使命担当,持之以恒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在已经建成并入住7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我们抓住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大机遇,2022年又着手启动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着力破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难题。
一、坚持高位推动,扛实政治责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将其作为助力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写入市委五届三次全会报告,纳入全市民生实事工程。2022年已启动实施6058套总投资27.55亿元,2023年正在启动实施12806套总投资33.87亿元,建设量居全省第二位。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级职责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保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全市10个县(区)政府(管委会)也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压紧压实相关部门职责,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底。采取“市政府分管领导每月一调度、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听一次汇报、市委主要领导半年听一次汇报”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研究解决贷款融资、要素保障、机制障碍等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充分发挥牵头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采取“每月研判1次、每月督办1次、每月调研1次、每月通报1次”方式抓好开工、进度、融资、安全、质量,抓好综合协调、政策制定、项目储备、督导指导、目标考核,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执行到位。截至2023年8月底,2023年内完成投资4.26亿元,累计完成投资6.93亿元。其中:2023年新建的12806套已开工8432套,开工率66%。
二、坚持规划引领,精心定好盘子。2022年我市城镇化发展总体水平较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仅36.46%。未来,伴随我市城镇化快速推进,大量农村人口通过就业、就学等方式转入城镇,成为城市新市民,据预测,到2030年将达到60%左右,未来将有近15万农业转移人口进城。此外,每年有相当一部分高校毕业生在城市就业创业。这两大群体形成规模庞大的城市建设生力军,带来了旺盛的城市住房需求。我市在组织调查摸底、摸清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情况的基础上,结合现有租赁住房供求和品质状况,按照供需匹配的原则,科学制定了临沧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规划目标并明确年度建设计划,“十四五”期间全市将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万套。建立了2024年、2025年项目库,储备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22496套,其中:2024年10676套,2025年11820套。在“十五五”期间,全市还将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6万套。用10万套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临沧市的城镇化发展解决住房这个最大难题。
三、坚持政策驱动,加速项目落地。落实落细土地支持、项目认定、税费优惠、奖补激励等各项政策,确保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竣工。一是完善配套制度。先后制定出台了《临沧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关于用好住房保障政策促进职住平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等制度性文件,正在开展《临沧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切实规范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筹集、运营、管理工作。二是规范项目认定。制定出台《临沧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指导意见》,明确申请流程和申请材料,投资主体向项目所在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同级相关部门进行联审,通过联审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即核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三是简化手续办理。申请单位凭项目认定书即可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各项手续,并且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明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需重复办理。四是充足释放红利。对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享受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金融机构信贷优惠政策,非居住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享受民用水电气暖价格,住房租赁单位可享受减收增值税政策;对新建、改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助。2023年共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2818万元,镇康县还获得云南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激励对象奖励资金1200万元。
四、坚持因地制宜,多方筹集房源。坚持“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因地制宜、供需匹配,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国有平台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产业园区企业、学校医院等各类企事业单位等多方主体参与投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不断拓展筹集渠道,加快筹集进度。一方面,采取“挖掘一批存量土地、新供应一批国有建设用地、商品房配建一批”“三个一”方式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利用目前全市批而未供、自有土地按照“合理、集约”的原则选址布点,重点在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交通枢纽周边、商业聚集区等多点布局保障性租赁住房,确保新市民、青年人“租得到、住得近”,促进职住平衡。另一方面,挖掘闲置潜力,全方位挖掘存量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资源,推动将各类商业、旅馆等非居住存量房屋,以及政府和各类社会主体闲置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建设的职工宿舍(周转住房、倒班房)等各类存量居住房屋,按政策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管理。2023年的建设计划中有50%是改建类、转化类项目。
五、坚持银企合作,助力项目融资。深入落实政银企合作战略,当好市场主体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桥梁纽带,在市政府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争取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融资的主要合作银行,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采取“出台一系列融资配套文件、开展一系列融资培训、建立一套政银企沟通机制、形成一套贷款模式在全省推广”四个一方式积极争取贷款支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发行联合成立工作专班,为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提供专门跟进服务。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银行机构和投资主体之间定期对接、项目互通、信息共享,紧密配合逐项完善土地、规划、设计、施工等贷款要件,融资贷款取得阶段性成效。到目前,沧源县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获得农发行授信额度1.7亿元(贷款年化利率4.5%),是农业发展银行全省第一家审批通过及放款的项目,已放款650万元,其余后续放款正在办理之中。云县2023年新材料光伏产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沧源县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贷款申报材料已上报省农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