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临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始终坚持党建与住房保障融合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以党建引领、促落实、夯基础、补短板,全力推动我市住房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截至2023年8月,全市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8864套,年内完成投资4.26亿元,累计完成投资6.93亿元;发放租赁补贴户数1534户,189.99万元。
党建引领,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围绕住有所居的目标,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纳入住建部门2023年“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点任务,组织党员干部投身项目建设一线争先创优,一切工作党建引领,一切困难党建破题。创新探索“党组+支部+党员”推动项目建设模式,采取“党组每月听取1次汇报,支部每月发布1篇宣传信息,科室每月开展1次督办”方式,全面掌握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进展,统筹解决困难问题,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政策驱动,加速推进项目落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土地支持、项目认定、税费优惠、奖补激励等各项政策,确保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竣工。一是确定发展目标。在组织调查摸底、摸清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情况的基础上,结合现有租赁住房供求和品质状况,按照供需匹配的原则,科学制定了临沧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规划目标并明确年度建设计划,“十四五”期间全市将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万套。其中:2023年计划建设12806套。二是规范项目认定。制定出台《临沧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指导意见》,明确申请流程和申请材料,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同级相关部门进行联审,通过联审核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三是简化手续办理。申请单位凭项目认定书即可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各项手续,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明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需重复办理。四是充足释放红利。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享受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金融机构信贷优惠政策,非居住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享受民用水电气暖价格,住房租赁单位可享受减收增值税政策;对新建、改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助。2023年共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2818万元,镇康县还获得云南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激励对象奖励资金1200万元。
夯实基础,构建完善管理机制。今年以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用好住房保障政策促进职住平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临沧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指导意见》《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目前正在开展《临沧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起草工作。通过构建完善的住房保障建设运营管理体系,不断夯实住房保障的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管理工作,高质量的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补齐短板,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不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今年2月至5月,启动了公共租赁住房违规行为“百日整治”行动,全市共发现5类违规行为,共发现违规套数2546套,已完成清理整治2043套,正在整改503套。为进一步巩固“百日整治”成果,切实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使用和退出工作,印发了《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计划8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中存在的公开公示不到位、分配不公平、审核不严格以及违规租住、转租、转借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便利在运营管理、审批分配过程中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切实发挥公共租赁住房的惠民作用,让公共租赁住房真正成为“公平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