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道规划设计导则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9月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导各地科学规划、设计绿道,提高绿道建设水平,发挥绿道综合功能,在总结国内外绿道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7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绿道功能与组成、绿道分级与分类、绿道规划设计总体要求、绿道选线、绿道要素规划设计要求。
本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和城乡规划司负责管理,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解释。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目 录
1 总 则
2 术 语
3 绿道功能与组成
3.1 绿道功能
3.2 绿道组成
4 绿道分级与分类
4.1 绿道分级
4.2 绿道分类
5 绿道规划设计总体要求
5.1 规划设计原则
5.2 规划设计成果
6绿道选线
6.1 基本要求
6.2 分类选线
7绿道要素规划设计要求
7.1 绿道游径系统
7.2 绿道绿化
7.3 绿道设施
附录1:引用标准及说明
附录2:绿道分类设计指引
1 总 则
1.0.1 为指导各地绿道规划设计,保障绿道建设水平,充分发挥绿道的复合功能,特制订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指导全国各地绿道的规划设计。各地应本着“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统筹城乡、绿色低碳”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深化细化,保障切实可行。
1.0.3 绿道的规划设计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绿道
以自然要素为依托和构成基础,串联城乡游憩、休闲等绿色开敞空间, 以游憩、健身为主,兼具市民绿色出行和生物迁徙等功能的廊道。
2.0.2 绿道游径系统
指绿道中供人们步行、自行车骑行的道路系统,是绿道的基本组成要素。包括步行道、自行车道与步行骑行综合道。
2.0.3 绿道连接线
主要承担连通功能,且对人们步行或自行车骑行有交通安全保障的绿道短途借道线路。包括借用的非干线公路、非主干路的城市道路、人行道路、人行天桥等。
2.0.4 绿道设施
为满足绿道综合功能而设置的配套设施,包括服务设施、市政设施与标识设施。
2.0.5 驿站
供绿道使用者途中休憩、交通换乘的场所,是绿道服务设施的主要载体。
3 绿道功能与组成
3.1 绿道功能
3.1.1 休闲健身功能:绿道串联城乡绿色资源,为市民提供亲近自然、游憩健身的场所和途径,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3.1.2 绿色出行功能:与公交、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相衔接,为市民绿色出行提供服务,丰富城市绿色出行方式。
3.1.3 生态环保功能:绿道有助于固土保水、净化空气、缓解热岛等,并为生物提供栖息地及迁徙廊道。
3.1.4 社会与文化功能:绿道连接城乡居民点、公共空间及历史文化节点,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促进人际交往、社会和谐与文化传承。
3.1.5 旅游与经济功能:绿道有利于整合旅游资源,加强城乡互动,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提升沿线土地价值。
3.2 绿道组成
3.2.1 绿道包括游径系统、绿化和设施。(详见表3-1)
表3-1 绿道组成
系统名称 |
要素 |
备注 |
绿道游径系统 |
步行道 |
包括绿道连接线 |
自行车道 |
步行骑行综合道 |
交通接驳点 |
与交叉口、立交设施、码头、机动车及自行车停车场、公交站点、出租车停靠点等相衔接 |
绿道绿化 |
|
|
绿道设施 |
服务设施(驿站为综合服务设施载体) |
管理服务设施 |
包括管理中心、游客服务中心 |
配套商业设施 |
包括售卖点、餐饮点、自行车租赁点等 |
游憩健身设施 |
包括活动场地、休憩点、眺望观景点等 |
科普教育设施 |
包括科普宣教、解说、展示设施等 |
安全保障设施 |
包括治安消防点、医疗急救点、安全防护设施、无障碍设施等 |
环境卫生设施 |
包括厕所、垃圾箱等 |
市政设施 |
环境照明设施 |
|
电力电信设施 |
|
给排水设施 |
包括排水河道、沟渠、管道、箱涵、泵站、雨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及其它附属设施等 |
其他 |
燃气、供热等设施 |
标识设施 |
指示标识 |
|
解说标识 |
|
警示标识 |
|
4 绿道分级与分类
4.1 绿道分级
4.1.1 根据空间跨度与连接功能区域的不同,绿道分为区域级绿道、市(县)级绿道和社区级绿道三个等级,绿道规划应与各级城乡规划相衔接。
4.1.2 区域级绿道:指连接两个及以上城市,串联区域重要自然、人文及休闲资源,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文化资源保护利用、风景旅游网络构建具有重要影响的绿道。
4.1.3 市(县)级绿道:指在市(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内,连接重要功能组团、串联各类绿色开敞空间和重要自然与人文节点的绿道。
4.1.4 社区级绿道:指城镇社区范围内,连接城乡居民点与其周边绿色开敞空间,方便社区居民就近使用的绿道。
4.2 绿道分类
4.2.1 根据所处区位及环境景观风貌,绿道分为城镇型绿道和郊野型绿道两类。 4.2.2 城镇型绿道: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主要依托和串联城镇功能组团、公园绿地、广场、防护绿地等,供市民休闲、游憩、健身、出行的绿道。
4.2.3 郊野型绿道: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连接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农业观光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乡村等,供市民休闲、游憩、健身和生物迁徙等的绿道。
5 绿道规划设计总体要求
5.1 规划设计原则
5.1.1 系统性原则
绿道规划设计应统筹考虑城乡发展,衔接相关规划,整合区域各种自然、人文资源,加强城乡联系,引导形成绿色网络,发挥综合功能。
5.1.2 人性化原则
绿道规划设计应以满足市民休闲健身为重点,注重人性化设计,完善绿道服务设施,保证城乡居民安全、便捷、舒适的使用。
5.1.3 生态性原则
绿道规划设计应尊重生态基底,顺应自然机理,对原生环境和自然、水文地质、地形地貌、历史人文资源最小干扰和影响,避免大拆大建。通过绿道有机连接分散的生态斑块,强化生态连通和“海绵”功能,构建连通城乡的生态网络体系。
5.1.4 协调性原则
绿道规划设计应紧密结合各地实际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周边环境相融合,与道路建设、园林绿化、排水防涝、水系保护与生态修复,以及环境治理等相关工程相协调。
5.1.5 特色性原则
绿道规划设计应充分结合不同的现状资源与环境特征,突出地域风貌,展现多样化的景观特色。
5.1.6 经济性原则
绿道规划设计应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利用现有设施,严格控制新建规模,降低建设与维护成本。鼓励应用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技术、材料、设备等。
5.2 规划设计成果
5.2.1 绿道规划设计分为绿道网规划及绿道设计两个层次。绿道网规划是在一定空间范围内的绿道系统布局,绿道设计是单条绿道的实施性设计。
5.2.2 绿道网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纸三个部分。规划主要内容和成果要求详见表5-1。
表5-1 绿道网规划成果及主要内容
成果形式及内容要求 |
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 |
规划图纸 |
备注 |
资源要素分析评价,上位及同级相关规划分析,规划范围、依据与期限;规划目标与原则,绿道网布局结构分析,绿道网分级与分类说明,绿道游径系统、绿化、设施的规划要求,绿道网分期建设规划说明,实施机制与保障措施 |
现状综合分析图 |
可多张 |
上位及同级相关规划分析图 |
可多张 |
绿道网总平面图 |
宜对绿道进行统一编号,反映与相邻区域绿道衔接关系 |
绿道分级规划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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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道分类规划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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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道游径系统规划图 |
宜明确绿道游径及交通接驳点布局 |
绿道绿化规划图 |
宜明确绿化带规模、绿化特色与布局 |
绿道设施规划图 |
包含服务设施与市政设施规划,服务设施规划应反映驿站分级体系与布局 |
绿道分期建设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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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绿道设计应符合绿道网规划。绿道设计可分为方案设计与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各阶段均应包括设计说明与设计图纸两部分。
1.方案设计阶段的主要内容及成果要求见表5-2;
2.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主要内容及成果要求见表5-3。
表5-2 方案设计成果及主要内容
成果形式及内容要求 |
设计说明 |
设计图纸 |
备注 |
现状及绿道网规划分析,设计范围与依据,设计理念与原则,布局结构分析,绿道游径系统、绿化、设施的设计说明,投资估算 |
区位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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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及绿道网规划分析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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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平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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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向设计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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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道游径设计图 |
包含交通组织分析图及标准段剖面图 |
绿化植物配置图 |
标准段植物布局及典型植物群落种植图 |
驿站设计图 |
包含位置及平立面图 |
设施及小品布局图 |
包含位置、平立面图 |
海绵功能设施布局图 |
包含雨水渗透、滞蓄、净化,雨污水处理等绿色设施和灰色设施 |
市政管线及设施布局图 |
包含给排水、电气等干线布局方案 |
重要节点平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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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图及意向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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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3 施工图设计成果及主要内容
成果形式及内容要求 |
设计说明 |
设计图纸 |
备注 |
设计依据,工程概况及设计条件,各专业工程设计技术要点,工程量清单和概算 |
总平面图 |
可分幅绘制 |
索引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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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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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向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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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径铺装及做法详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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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设计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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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及小品详图 |
包含局部放大平面图、做法详图、子项详图等 |
驿站设计详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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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各专业设计详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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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绿道选线
6.1 基本要求
6.1.1 应充分利用现状自然肌理的开放空间边缘(水系边缘、农田边缘、林地边缘等),以及现有步行及自行车交通道路等作为绿道选线的依托,应避开易发生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域。
6.1.2 应就近联系各级城乡居民点及公共空间,方便市民使用;同时尽可能连接自然景观及历史文化节点,体现地域特色。绿道串联节点的衔接要求详见表6-1。
6.1.3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绿道线路宜网状环通或局部环通,可依托绿道连接线加强绿道的连通性,并满足绿道连接线长度控制要求。
6.1.4 应综合考虑环境现状,包括可依托区域的长度、可达性、建设条件等因素,对绿道选线进行多方案比选,最终确定绿道的适宜线路。
表6-1 绿道串联节点的衔接要求
节点分类 |
节点 |
衔接联系要求 |
城乡 居民点 |
城镇居住区,乡村居民点 |
结合居住区步行系统,尽量衔接联系居住区内集中绿地及配套服务设施,保证绿道网络贯通连续 |
公共空间 |
文娱体育区、公园绿地、广场 |
保证步行系统连续,自行车、公交等交通方式衔接顺畅,优先连接市民使用频繁的公共空间 |
自然景观 节点 |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度假区、水库和湖泊湿地、海岸、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郊野公园、观光农业园 |
应尽量利用现状游步道,并与已有服务设施相衔接。遵循生态影响最小的原则,避开生态敏感区,减少对野生动植物生境的干扰 |
历史文化 节点 |
历史文化名镇(村)、历史文化街区、名镇(村)、传统村落、具有成片地域特色建筑的街区、历史文化遗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应尽量利用已有的步行道及设施,注重保护和修复历史文化资源及环境 |
6.2 分类选线
6.2.1 城镇型绿道选线宜结合城镇空间结构及功能拓展方向,尽量串联城镇各功能组团,邻近使用主体,结合人流活动密集的重点地区进行布局。
6.2.2 郊野型绿道选线应避开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敏感区,并考虑野生动物生活习性及迁徙路线,避免对动植物生境造成干扰。
6.2.3 绿道分类选线建议详见表6-2。
表6-2 绿道分类选线建议表
绿 道 分 类 |
依托资源 |
绿道选线 |
城 镇 型 |
道路: 现有非机动车道路、废弃铁路、古道等 |
依托路侧绿带,绿道游径宜从路侧绿带中穿过,完善休闲等功能 |
水系: 城镇河流、湖泊、湿地、海岸、堤坝等 |
绿道串联滨水绿地,促进城镇滨水区环境改善与功能开发,充分利用现状堤坝、桥梁等,在保证排涝除险、防洪及安全的前提下营造亲水空间 |
绿地: 公园绿地、广场,适宜游人进入的防护绿地,以及城镇用地包围的其他绿地等 |
优先连接公园绿地、广场等城市开放空间,合理疏导人流,满足交通安全、集散及衔接需求 |
郊 野 型 |
道路: 废弃铁路、景区游道、机耕道、田间小径等以游憩和耕作功能为主的交通线路 |
绿道选线应不影响道路原有功能的发挥,避免占用农田或破坏庄稼、果树等 |
水系: 自然河流、湖泊、水库、湿地、海岸、堤坝等 |
绿道选线顺应水系走向,在满足排涝除险、防洪及安全要求的前提下营造亲水空间 |
林地: 山地、平原等 |
绿道选线顺应地形地貌,充分利用现有登山径、远足径、森林防火道等,减少新建绿道对生态系统及自然景观的破坏 |
7绿道要素规划设计要求
7.1 绿道游径系统
7.1.1 基本要求
1.遵循“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安全连通、经济合理”原则,结合所经过地区的现状资源特点,根据不同的绿道类型来进行绿道游径系统规划设计。加强绿道与城乡交通体系的有效衔接,提高绿道的可达性,方便居民出行。
2.绿道游径系统应保证市民使用安全,应结合现状地形,避免大填大挖。
3.绿道游径系统应保证线路连通,当跨越河流、山体、铁路、公路、城市道路等障碍物时,可采用绿道连接线的方式保证绿道游径的连通,但应满足绿道连接线选线、长度控制、安全隔离等要求。
4.绿道游径应根据现状情况灵活设置步行道、自行车道和步行骑行综合道。郊野型绿道以自行车道为主,宜设置步行骑行综合道。
5.除借道段之外,原则上应避免机动车进入绿道,只允许对绿道进行维护管理和消防、医疗、应急救助用车临时通行。
6.城镇型绿道的绿道游径在满足坡度、宽度、净空等条件下,宜采用无障碍设计。
7.1.2 绿道游径宽度
不同类型绿道游径宽度应根据绿道使用频率,因地制宜、灵活控制,绿道游径最小宽度应符合表7-1规定。
表7-1 绿道游径宽度一览表
绿道分类 |
步行道 |
自行车道 |
步行骑行综合道 |
城镇型绿道 |
单独设置不宜小于2m[1] |
单向通行不小于1.5m,双向通行不小于3m。 |
不建议设置 |
郊野型绿道 |
不小于1.5m,改造步行道结合现状条件,原则上不宜拓宽 |
2-3m,结合用地条件尽量满足两辆自行车的错车需求 |
不小于3m |
7.1.3 绿道游径坡度
绿道游径纵坡宜尽量与现状自然地形相结合,横坡宜坡向绿化带。针对不同类型的绿道游径,其坡度的设计范围可按照表7-2的相关要求。自行车道坡度大于等于2.5%时,应按表7-3规定限制坡长。
表7-2 绿道游径坡度规划设计要求一览表
绿道游径类型 |
纵坡坡度 |
横坡坡度 |
步行道 |
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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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道 |
小于2.5%为宜,最大不宜超过8% |
2%-4% |
步行骑行综合道 |
小于2.5%为宜,最大不宜超过8% |
2%-4% |
表7-3 绿道游径坡长规划设计要求一览表[2]
绿道游径类型 |
纵坡坡度(i) |
限制坡长 |
自行车道、步行骑行综合道 |
2.5%≤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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