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十条第二款“探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4号)第二十一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定期清理过期探矿权,对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按要求申请延续登记的,由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纳入已自行废止矿业权名单向社会公告”规定,现将拟纳入自行废止名单的79个过期探矿权信息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即发布废止公告并清理登记数据。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