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国土资源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171号)要求,经我局公开选取确认的评审机构云南地矿工程勘察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至6月9日对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云南上立矿业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寨锗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方案的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一、编制目的:为办理采矿权开采标高、矿区面积、生产规模的变更登记提供依据。
二、编制依据:方案编制主要依据充分。
三、方案划定矿区范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资源保护区、南汀河保护区、古茶树保护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建设项目压覆区、矿产资源规划禁止区和限制区等重要地区,符合临沧市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该划定矿区范围与永久基本农田投影重叠21.0239公顷,经临翔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重叠区域进行实地踏勘后评估认为,该矿山地下开采活动对重叠区域的基本农田未造成破坏,同意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四、资源利用、生产规模及服务年限、回采率
保有资源量为《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大寨锗矿资源量核实报告》(2021年)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云地工勘矿评审字﹝2022﹞01号)的资源量,《方案》设计生产规模9万t/a,矿井服务年限为12.62年,开采锗矿采区回采率90%,开采褐煤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褐煤层不低于80%。备用系数,设计采区回采率符合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指标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办发﹝2020﹞54号”文件规定,矿山企业应按勘查开采进程,及时加密控制提高推断资源量类型,确保动用的资源储量均已估算了证实或可信储量类型。
五、矿井开拓方案
(一)根据矿体赋存条件、矿区地形地貌和已有设施,评审同意采用地下开采,斜井开拓;利用现有工业场地,利用现有主斜井、副立井、回风斜井、回风平硐、副平硐。
(二)根据矿井开采范围,煤层赋存情况,原则同意矿井划分为一个水平,增设一个辅助水平,全矿井共划分为三个采区。
(三)原则同意《方案》设计推荐厚锗(褐煤)矿体采用下向水平分层采煤法,膏体充填法管理顶板。薄及中厚急倾斜锗(褐煤)矿体采用俯伪斜走向长壁水平密集支柱采煤方法和薄及中厚缓倾斜锗(褐煤)矿体走向壁式采煤方法,膏体充填法管理顶板。
(四)原则同意《方案》设计的矿井运矿、通风、供电、运料、排水等生产系统设置方案和瓦斯、煤尘、冒顶、矿井水、矿井火灾防治等安全防范措施及防范方案。
六、产品方案
《方案》产品为大寨锗矿,所采出锗矿石全部供给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提炼锗原料。矿山采出的褐煤以原煤出售,主要销售给糖厂、纸厂、茶厂、砖厂作燃料用煤,或作为冶炼锗的底火煤自用。
七、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复垦方案
《方案》中设计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方案提出了初步的防治和治理措施,基本可行。
八、评审结论
该“方案”的设计依据充分,“方案”设计原则合理,设计内容符合“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的要求,专家组同意通过云南上立矿业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寨锗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但该《开发利用方案》不能代替今后建设及生产的“矿山开采初步设计”,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矿山开采的初步设计等工作。
九、专家组建议
(一)矿区水、工、环地质基础及矿山现状资料不够详尽,建议矿山在今后开采过程中注意收集水、工、环地质资料,特别是开采技术条件资料,开采中务必加强此项工作,以确保安全生产。
(二)要处理好矿石堆场及弃渣堆场选择、建设和安全环保等工作,并加强矿石堆场及弃渣堆场日常管理工作。
(三)建议矿山开展矿床工业指标的研究工作,加强共、伴生组分的综合评价、回收利用工作,以充分利用矿区资源。
(四)矿井在建设、开采活动中必须加强矿井瓦斯、防尘、火灾、冒顶等灾害的预防和防治工作,以保证矿井生产安全。
(五)根据矿体的赋存条件,本次设计采用地下开采,建议矿山适时开展矿床岩石力学、地压管理研究,采矿方法优化等工作,提高开采中安全水平,增加矿石的回收率。
联系人及电话:李荣彪,0883-2153039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