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镇康县小尖山石膏矿采矿许可证)

发布日期: 2020-04-15 17:5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镇康县小尖山石膏矿采矿许可证正本不慎遗失。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5309002011087140116686,有效期为2011年8月9日至2019年8月9日,采矿权人名称为镇康县小尖山石膏厂,法定代表人:杨华翔,矿山名称为镇康县小尖山石膏矿。现声明所丢失采矿许可证正本作废。矿业权人全体股东已全部知晓采矿许可证正本遗失事宜。矿业权人现向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遗失补领申请,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将遗失声明公告10个工作日,公告时间:2020年4月16日至4月29日。该采矿许可证已于2019年8月9日过期,此次补领申请不颁发新的采矿许可证正本。

  如有异议,请在此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联系电话:0883-2143828

  特此公告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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