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自然资采抵字〔2020〕3号
镇康金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镇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们提交的镇康县茶山村茶园石膏厂石膏矿采矿权抵押备案申请材料收悉,经我局审查,该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C5309002010127120096511,有效期:2019年10月21日至2030年4月21日。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文件的通知》(云国土资[2018] 60号)关于采矿权抵押备案的规定要求,该采矿权抵押备案申请材料符合抵押备案条件,我局同意办理抵押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抵押期限为2020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8日,采矿权在抵押期间不得转让。
二、抵押双方对抵押标的物价值的认定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采矿权抵押人因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抵押人承担。
三、抵押权人申请实现抵押时,当事人应依法办理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四、请抵押双方在采矿权抵押解除后20个工作日内,持抵押双方签署的抵押备案解除申请书及原备案文件向我局申请解除抵押备案,本抵押备案解除后,将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开抵押备案解除信息。
五、我局作为采矿权抵押备案登记机关仅保证采矿权抵押人的采矿权权属在抵押期间不被改变和转移。本抵押备案不作抵押担保,我局不承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产生的任何经济责任。
六、本抵押备案通知在出具后将及时在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七、请镇康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对镇康县茶山村茶园石膏厂石膏矿矿山的监管,确保矿山依法开采。
附件:镇康县茶山村茶园石膏厂石膏矿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22日
镇康县茶山村茶园石膏厂石膏矿采矿许可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