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国土资源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171号)要求,经我局公开选取确认的评审机构云南省核工业二〇九地质大队于2020年10月19日至28日对华新水泥(临沧)有限公司自行编制的《华新水泥(临沧)有限公司耿马河底岗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方案的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一、编制目的
华新水泥(临沧)有限公司为办理华新水泥(临沧)有限公司耿马河底岗石灰岩矿采矿权相关手续,为申办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开采规模提供技术资料。
二、编制依据
开发利用方案编制依据符合相关要求。
三、资源利用情况
资源利用基本合理。
四、主要建设方案
本方案的主要生产工艺基本可行,主要生产设备、工业场地、辅助生产设施等的设计也基本合适,主要参数基本恰当,投资估算及经济效益分析等技术经济部分内容基本符合有关编制要求,方案基本符合矿山的实际情况。
五、安全、环保等
本方案对环境保护、生产安全及工业卫生和地质灾害等方面作了原则性的交代,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主要危害以及确保生产安全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治理保护办法和防范措施,基本可行。矿山开采过程中,需按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等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应的设计、评价等工作和办理报批等手续,待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等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和建设。
六、经济效益
矿床的开发不仅能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为国家创造大量税金,满足各建设工程对优质水泥的需求,还能带动地方交通运输业、电力、服务等行业的发展。
七、建议和注意的问题
(一)建议矿山在下一步工作中开展专项岩石力学研究和边坡稳定性分析工作,为矿山开采设计提供基础资料并指导矿山的实际生产。
(二)矿山为开采多年的老矿区,存在高陡边坡等安全隐患,建议矿山在建设和生产中对原安全隐患进行系统排查和治理。
(三)本方案不能替代开采设计,矿山应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开采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对矿山开采的工艺和参数进行优化和完善,以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四)矿山在今后的生产中要根据相关要求,做好矿山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矿山和谐发展。
八、其它
本开发利用方案专家未到野外现场检查验收,仅对矿业权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技术层面评审。
九、结论
方案编制单位已经按专家所提修改意见对方案中的文、图、表中批注的错漏之处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完善。该“方案”的设计依据充分、符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要求,评审组同意评审通过《华新水泥(临沧)有限公司耿马河底岗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联系人及电话:李春美,0883-2153039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