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土资〔2016〕74号)要求,经我局公开选取确认的评审机构云南省核工业二〇九地质队于2021年2月22日至3月23日对矿业权人镇康县鸿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云南省地质调查院编制的《云南省镇康县芦子园铅锌矿区铅锌铁多金属矿勘探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方案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一、探矿权基本情况
《云南省镇康县芦子园铅锌矿区深部铅锌铁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人镇康县鸿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勘查单位为云南省地质调查院。
本次延续按照云国土资〔2016〕131号、云国土资矿〔2016〕72号、云国土资〔2017〕51号、云自然资〔2018〕63号等文件要求进行的规划查询。经审查,该探矿权拟缩减后勘查区块范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资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南汀河保护范围、地质公园、地质遗迹、国家重点保护历史文物、名胜古迹,生态保护红线、建设项目压覆区、临沧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禁止开采区、限制勘查区等重要地区。
该探矿权处于芦子园采矿权的深部,根据国土资源部自然资规〔2019〕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中第七条调整矿业权期限中“根据矿产勘查工作技术规律,以出让方式设立的探矿权首次登记期限延长至5年,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探矿权申请延续登记时应扣减首设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非油气已提交资源量的范围除外,已设采矿权矿区范围垂直投影的上部或深部勘查除外)的25%”之规定,进行再次延续,本矿权为已设采矿权矿区范围垂直投影的深部,不再缩减勘查面积。
申请勘查矿种:铅锌铁多金属矿,申请勘查区平面坐标与采矿权坐标一致,申请勘查期限:2021年5月15日~2026年5月15日(5年),最终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限为准。
二、主要意见
(一)设计目的任务:铅锌次要矿体进行评价。以钻探为主要手段对铅锌矿资源量进行升级,探求探明、控制及推断的铅锌铁资源量。目的任务明确,符合勘查规范及探矿权区实际勘查要求。
(二)主攻矿种:铅锌铁矿。
(三) 工作思路:工作部署依据充分,工作方法、手段选择合理,工作思路基本正确,技术方法和技术要求正确。
(四)设计主要实物工作量:设计工作量和总体工作部署合理,年度安排工作具体。
(五) 预期成果:项目顺利开展,预期成果合理。
(六)保障措施:项目人员组成和分工合理,技术、经费、质量、安全、绿色勘查等各项保障措施健全。
(七)经费预算:经费预算符合预算编制相关要求能够确保项目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作为老矿区深部找矿勘探,参考以前勘探成果资料,加大对伴生元素、共生元素综合分析;
加强矿床有益有害元素及相关性分析,指导深部找矿与成矿预测;
对实际完成的工作成果加以总结研究,延长矿山生产周期及发展潜力,完成方案设计的各项工作。
按照绿色勘查相关要求开展勘查工作。
四、结论
经审查,编制单位已按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相关内容;方案目的任务明确,工作部署合理。方案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专家组同意方案评审通过。
联系人:杨梦,电话:0883-2153039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