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国土资源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171号)要求,经我局公开选取确认的评审机构云南省核工业二〇九地质大队于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5月12日对云县云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自行编制的《云县云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丙庄锰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方案的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一、编制目的
矿权人云县云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办理云县云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丙庄锰矿采矿权相关手续,自行编制了《云县云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丙庄锰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为申办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开采规模、变更采矿权范围(扣除基本农田)。
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目的明确。
二、编制依据
开发利用方案编制依据符合相关要求。
三、资源利用情况
资源利用基本合理。
四、主要建设方案
本方案的主要生产工艺基本可行,主要生产设备、工业场地、辅助生产设施等的设计也基本合适,主要参数基本恰当,方案基本符合矿山的实际情况。
五、安全、环保等
本方案对环境保护、生产安全及工业卫生和地质灾害等方面作了原则性的交待,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主要危害以及确保生产安全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治理保护办法和防范措施,基本可行。矿山开采过程中,需按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等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应的设计、评价等工作和办理报批等手续,待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等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和建设。
六、经济效益
矿床的开发,不仅能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为国家创造大量的税金,满足各建设工程对优质水泥的需求,还能带动地方交通运输业、电力、服务等行业的发展。
七、建议和注意的问题
(一)矿山之前掘进所产生的废石堆放在硐口,矿山生产前应将坑口的掘进废石运至设计废石堆场堆放。
(二)矿山矿体较多,部分矿体勘查程度较低,资源量较少,建议矿山加大勘查力度。
(三)矿山在生产前应按设计修建废石堆场拦渣坝与截洪沟,防止泥石流产生以及废石对水资源的污染。
(四)根据设计矿山开采顺序及出矿进度计划表严格按照规划采矿顺序采矿。
(五)矿山应加强环保意识,尽量减少矿山开采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六)矿山在开采的同时,应注意最大限度地减少采矿活动对地质环境的破坏,综合治理与恢复生态环境。
八、结论
方案编制单位已经按专家所提修改意见,对方案中的文、图、表中批注的错漏之处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完善。该“方案”的设计依据充分、符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要求,评审组同意评审通过《云县云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丙庄锰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联系人及电话:杨梦,0883-2153039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