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2023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中,发现部分矿业权人存在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的情况,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文件规定,现决定将其列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列入异常名录的矿业权人,请你单位抓紧整改,整改完成后向属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核查移出。对被列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对其列入严重违法名单。
附件:开采项目列入异常名录管理名单
开采项目列入异常名录管理名单 |
序号 | 开采项目名称 | 许可证号 | 矿业权人名称 | 抽取类型 | 存在问题 | 事由 |
1 | 永德县和顺石膏矿厂高田石膏矿 | C5309002009 077120029395 | 永德县和顺石膏矿厂 | 随机抽取 | 采矿权人未补缴出让收益 | 履行义务不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