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按照保障安全、恢复生态、兼顾景观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系统修复,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60号)、《云南省县级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的相关规定,经对全市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经自然资源部审定临沧历史遗留矿山未修复241个图斑,并按要求完成县级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编制,2023年4月10至11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了全市县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专家评审会。会议邀请省级5名生态修复评审专家,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议。
评审会上,方案编制单位汇报了《县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编制背景和内容,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全市8县(区)《县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基础资料比较详实,设计依据充分,相关措施总体符合当地实际,同意通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