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重新预审)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发布日期: 2024-07-03 16:14 信息来源: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电子监管号:5309222024XS0001444

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临沧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重新预审)

项目代码

2303-530900-04-01-944722

建设单位名称

云县海创环境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建设依据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云建执2021164)及《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沧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临建发202311)

用字第 530900202400001

项目拟选位置

临沧市云县爱华镇昔汉村民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核发此书。

拟用地面积

(含各类用地明细)

该项目用地规模2.8844公顷,其中农用地2.5168公顷(耕地1.2709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未利用地0.3676公顷。

拟建设规模

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配套建设1x500t/d机械炉排垃圾焚烧+1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1XN9MW汽轮发电机。

核发机关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12

附图及附件名称

项目经批准(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获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及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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