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南云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国高网G5612大理至临沧高速公路南涧至云县段临建工程(临沧市云县段)第六批临时用地项目临时用地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37.9628公顷,其中农用地为37.4713公顷(耕地11.8404公顷、林地17.4093公顷、园地0.9066公顷、草地0公顷、其它农用地7.279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4915公顷。涉及占用基本农田0.3569公顷。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4年。该临时用地主要作为国高网G5612大理至临沧高速公路南涧至云县段临建工程(临沧市云县段)第六批临时用地。
二、请严格按照复垦方案要求落实用地后的复垦工作,且不得建永久性建筑物。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确定的土地复垦要求和标准,做好复垦计划,履行土地复垦职责和义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土地复垦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
四、请严格落实“耕作层剥离储存”,根据用地区域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做好相关安全防护工作。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四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此复。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