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凤庆县大摆田水库建设项目第一期临时用地的请示》(凤自然资发〔2023〕160号)已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7.4373公顷,其中农用地为7.2664公顷(耕地2.3279公顷、园地1.6149公顷、林地2.1273公顷、其他农用地1.1963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未利用地0.1709公顷。涉及占用基本农田1.3864公顷。该临时用地主要作为凤庆县大摆田水库建设项目第一期临时用地。
二、请你局加强土地执法和用地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复垦方案要求落实用地后的复垦工作,且不得建永久性建筑物。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确定的土地复垦要求和标准,做好复垦计划,履行土地复垦职责和义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土地复垦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
四、请督促用地单位严格落实“耕作层剥离储存”,根据用地区域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做好相关安全评估工作。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7日。
此复。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