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瑞丽至孟连高速工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沧源县第五期)临时用地的请示》(沧自然资〔2024〕22号))已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0.6896公顷,均为农用地(耕地0.0724公顷、林地0.5274公顷、草地0.0549公顷、其它农用地0.0349公顷)。未涉及占用“三区三线”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1年零4个月。该临时用地主要作为瑞丽至孟连高速工程建设项目(沧源县第五期)临时用地。
二、请你局督促用地单位足额付清临时占用土地的相关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并加强土地执法和用地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复垦方案要求落实用地后的复垦工作,且不得建永久性建筑物。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确定的土地复垦要求和标准,做好复垦计划,履行土地复垦职责和义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土地复垦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
四、请督促用地单位严格落实“耕作层剥离储存”,根据用地区域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做好相关安全评估工作。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1年零4个月,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此复。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