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通报(第二批)

发布日期: 2022-10-27 19:32 信息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一、临翔区人民医院捆绑“尿沉渣定量”检查并收费的违规行为

经查,该院存在作“尿液分析”时捆绑“尿沉渣定量”检查并收费的行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00元。根据定点协议约定,对该院作出不予支付违规费用1300元,并按涉及费用3倍予以扣款3900元的处理。

二、耿马县人民医院捆绑“隐血实验”检查并收费的违规行为

经查,该院存在结算病种为肺部感染、头疼、咳嗽、支气管炎等患者,住院期间作常规行隐血实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12元。根据定点协议约定,对该院作出不予支付违规费用312元,并按涉及费用3倍予以扣款936元的处理。

三、永德县人民医院未按申报的病种及适应症,使用特殊病、慢性病医保待遇结算的违规行为

经查,该院存在未按申报的病种及适应症,使用特殊病、慢性病医保待遇结算的违规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05元。根据定点协议约定,对该院作出不予支付违规费用305元,并按涉及费用3倍予以扣款915元的处理。

四、博尚卫生院捆绑检查收费的违规行为

经查,该院将“ABO”血型鉴定+RH血型鉴定列入常规检查,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520元。根据定点协议约定,对该院作出不予支付违规费用1520元,并按涉及费用3倍4560元予以扣款的处理。

五、临沧现代妇产医院用药超限制支付条件的违规行为

经查,该院存在对无明确药敏试验证据或诊断重症感染患者使用“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并纳入医保结算的行为,该行为违反《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版)》限制支付用药的规定,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25.92元。根据定点协议约定,对该院作出不予支付违规费用425.92元,并按涉及金额1倍予以扣款425.92元的处理。

六、临沧光明眼科医院超标准收费违规行为

经查,该院在对患者行“左眼玻璃体穿刺注药术+左眼玻璃体穿刺抽液术”时,按全价收取次要手术(左眼玻璃体穿刺抽液术)费用,违反了《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规定。根据定点协议约定,对该院作出不予支付多收费用80元,并按多收金额3倍予以扣款240元的处理。

七、临沧艾维眼科医院用药超限制支付条件违规行为

经查,该院存在对无甲氧西林耐药阳性球菌感染、病原不明的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重症感染及菌血症的患者使用“注射用盐酸万古霉素”并纳入医保结算的行为,该行为违反《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版)》限制支付用药的规定,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9.19元。根据定点协议约定,对该院作出不予支付违规费用109.19元,并按相关费用1倍予以扣款109.19元的处理。

八、云县爱康医院将抗链球菌溶血素0测定+类风湿因子测定列入常规检查的违规行为。

经查,该院存在将抗链球菌溶血素0测定+类风湿因子测定列入常规检查并收费的行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00元。根据定点协议约定,对该院作出不予支付违规费700元,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涉及费用1倍予以扣款700元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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