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0年第二季度打击欺诈骗保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0-07-21 11:3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临医保发202077

各县、自治县、区医疗保障局,全市定点医药服务机构:

  为强化基金监管,营造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2020第二季度,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开展了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扶贫邻域费用全面核查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依据《临沧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进行了处理,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永德县人民医院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等违规行为

  经查,永德县人民医院存在未经卫健部门批准确定为Ⅰ级优质护理服务病区,自行收取Ⅰ级优质护理费用;Ⅰ级优质护理及优质护理执行不到位等违规行为。永德县医疗保险管理局依据《服务协议》约定,追回违规费用820705元,按3倍扣款2462115元。

  二、永德县中医医院挂床住院、超范围收费等违规行为

  经查,永德县中医医院存在挂床住院;未经卫健部门批准确定为优质护理服务病区,自行收取优质护理费用等违规行为。永德县医疗保险管理局依据《服务协议》和《永德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打包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实施细则》约定,超范围收费行为给予追回违规费用1855元,按3倍扣款5565元的处理;挂床住院行为给予拒付违规费用2290.06元,按5倍扣款11450.30元,并在第三季度扣减医共体2020年度指标13740.36元的处理。

  三、永德县永康镇中心卫生院挂床住院违规行为

  经查,永德县永康镇中心卫生院存在挂床住院违规行为。永德县医疗保险管理局依据《服务协议》和《永德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打包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实施细则》约定,拒付违规费用7853.99元,按5倍扣款39269.95元,并在第三季度扣减医共体2020年度指标47123.94元。

  四、永德德和医院挂床住院违规行为

  经查,永德德和医院存在挂床住院违规行为。永德县医疗保险管理局依据《服务协议》和《永德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打包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实施细则》约定,拒付违规费用2547.73元,按5倍扣款12738.65元,并扣减2020年度指标15286.38元。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2020710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