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临沧市妇幼保健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临医保处罚〔2023〕4号
被处罚人
临沧市妇幼保健院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2月25日
违法事实
1.串换诊疗项目收费;2.重复收费;3.超标准收费
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责令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5760.00元,并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5760.00元1.5倍的行政罚款23640.00元
罚款金额(元)
23640.00元
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
《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第十一条
处罚机关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