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的指导下,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强化学法,提升法治意识。市医疗保障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局务会集体学法等学法制度,制定印发了《2023年度医保领域政策法规学习计划》,由各科(室)、中心负责人结合科室工作实际对医疗保障领域政策法规进行专项培训7场次,90余人次,联合武汉大学举办2023年临沧市医疗保障系统干部能力提升班(第1
期),将法律法规纳入专题辅导重要内容,对全市50名医疗保障系统的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中培训。收集医疗保障相关的政策法规编印成《医疗保障政策法规汇编》,印发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集中开展医疗保障行政执法知识及案例解析培训,不断提高医保队伍法治素质,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
二是加强对医保法治建设的领导。局党组始终坚持将医保法治建设摆在医保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牢牢把握党的全面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切实增强医保法治工作的政治性,始终将法治医保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来部署,并在年初工作部署中有针对性的对医疗保障行政执法、政策法规学习、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平竞争制度等医保法治专项工作进行专门部署,确保法治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
三是带头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党组工作规则、党组议事规则、局务会等决策机制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严格依法依规决策,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年内,共召开党组会12次、局务会10次,共研究、表决各类事项50余项,专题研究人事工作3次,充分发挥了民主集中制的优势,有效地确保了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二)坚持依法依规行政,严格落实职能职责
一是严格落实法律审查制度。制定《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公职律师管理规定》,聘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积极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准备。年内,聘请云南天外天(临沧)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严格开展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工作,对19件合同协议、行政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合法性审查,邀请专职律师参会讨论4场次,根据合法性审核意见对规范性文件等作必要的修改或补充,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核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不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相抵触,不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确保严格落实深化改革任务,增强各政策文件的衔接性和连贯性,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二是继续加大“放管服”力度。加快医保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医保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市定点医药服务机构100%开通医保电子凭证扫码结算服务;全市共有196家定点医药机构上线刷脸服务终端,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达85.07%。全市共696家定点医药服务机构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年内共结算39.97万人次,报销比例达64.48%。持续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办结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增减25%以上,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率达97.43%。推行医保经办服务就近办、延伸办。取消门诊慢特病复审规定、慢特病审批下放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切实为参保群众提供了便利,将参保信息查询等10项高频服务事项延伸到中国建设银行临沧市分行等四家金融机构办理,实现医保服务与金融服务的融合发展。积极推行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通过出生医学证明即可在医院办理新生儿参保缴费并及时享受待遇报销,真正实现了新生儿落地参保及待遇享受“零等候”“秒办理”。推进政务公开,在政府网站设立医保政务公开栏,建立部门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权责清单、政策解读、工作动态、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保障群众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年内在规定网站公开政策文件4件,政策解读4篇。
三是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通过国家、省级飞检,市级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稽核等举措持续加强基金监管力度,建立基金监管专家库管理制度和社会监督员制度完善部门联动机制,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积极运用智能审核监管,扎实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和集中宣传、“三假”专项整治、医保领域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行动、“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问题专项行动等,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开展医疗保险基金内部审计,强化基金管理、提高基金管理使用,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净化医保基金使用环境。全市定点医药服务机构现场检查覆盖率达100%,共查处“两定”机构251家,暂停服务协议79家,行政处罚17家,处理参保人违规11人,通报典型案例24起,追回医保基金2898.9295万元,行政处罚123.7692万元。
(三)认真落实普法责任,营造人人守法的社会氛围
一是加强干部队伍法治培训。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市局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36人,取得行政执法监督证3人,全市医疗保障行政执法队伍已基本建成,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已基本具备行政执法条件,同时,为提升“两定”机构服务能力,依法依规用好医保资金,组织两定机构300余名工作人员开展医保领域法律法规考试。充分利用国家宪法宣传周、全民安全教育日等,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好国家安全日、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持续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汇编》,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突出党史学习教育和红色文化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是加强医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医疗保障系统普法主体责任,开展契合实际的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创新法治宣传方式,丰富法治宣传手段,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为重点,对市级两定机构开展宣讲91场次,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推动医疗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在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中,我局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经验不足,部分持证人员没有实际参与过行政执法。
(二)学法普法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对医疗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力度还需加大。
三、2023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坚持法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市医疗保障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始终认真贯彻执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规则》《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在推进本部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医保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计划,与部门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及时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并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医疗保障局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坚持主要负责人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党组书记、局长作为市医保局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始终坚持做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以上率下,推动全局法治建设。坚定思想和行动自觉,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决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以实际行动坚决履行好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工作、生活、说话;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
(三)坚持主要负责人带头依法履职。从党政“一把手”带头做起,带头做到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靠法的行为习惯。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与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充分发挥具有法律资格证的干部职工的法律咨询作用。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事项开展合法性审查,认真组织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不断强化行政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以主要负责人的模范行动,带动全局树立对法治的思维,汇聚起建设法治医保的强大力量,用法律武器来维护群众利益、推进医疗保障事业。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4年,市医疗保障局将继续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市医疗保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头等大事,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医保工作的能力,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