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临医保处罚〔2023〕3号
被处罚人
临沧市人民医院(凤翔街道华旭卫生服务中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0月13日
违法事实
1.重复收费;2.超标准收费
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责令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29275.00元,并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29275.00元1倍的罚款29275.00元整。
罚款金额(元)
29275.00元
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第七条第五项
处罚机关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