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临医保当罚字﹝2023﹞第1号
被处罚人
临沧光明眼科医院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9月22日
违法事实
1.重复收费;2.串换收费
处罚内容
1.行政罚款人民币 540 元整(大写:伍佰肆拾元整)。
2.责令退回违法使用的医保基金540元。
罚款金额(元)
540元
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38条第(三)(四)款、《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第7条第(五)款
处罚机关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