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临医保处字﹝2023﹞第01号
被处罚人
临沧市人民医院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4月7日
违法事实
1.重复收费;2.串换收费
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责令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险基金34495元,并处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金额34495元1倍的行政罚款34495元整
罚款金额(元)
34495
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第七条第(五)款
处罚机关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3日